法人股大王刘益谦率性举牌

2015年07月21日00:00

来源:证券时报

  至少在2000年前后,“法人股大王”刘益谦和他的新理益便已声名鹊起。而在7月7日,刘益谦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国华人寿暴力举牌有研新材(16.72,-0.31,-1.82%)(600206),致其股价从跌停直线拉至涨停。

  经此增持后,国华人寿持股比例增至7.5%,取代中国稀有稀土公司晋级为有研新材第二大股东。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定,国华人寿在增持有研新材至5%时应停止增持,并披露权益变动书,此后方可继续增持,但国华人寿直至增持至7.5%才披露权益变动书。

  无独有偶,今年3月份,以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开南系”通过缔结一致行动人关系三度举牌*ST新梅(7.05,0.34,5.07%)后,被后者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集团诉诸法院。

  截至目前,开南系对*ST新梅的举牌行为及股东权利仍未得到公司方面的认可。其中关键原因之一是,*ST新梅认为开南系及其一致行动人每增持5%应及时披露举牌公告,而开南系却隐而未报。当然,管理层对开南系隐秘举牌的行为亦不认可,由此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换言之,若有研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认为国华人寿亦存违规举牌行为,则可以仿效上海兴盛实业集团进行维权;或者说,若管理层认为国华人寿举牌行为存在不合规之处,同样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

  此前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对第三方资本举牌行为一直较为警惕,部分公司甚至直接将举牌方视作不怀好意的“野蛮人”。前述敌视态度充分表现为,上市公司直接停牌重组,阻断举牌方进一步增持,或者以种种理由驳回举牌方提出的诸如推荐董事候选人等要求。

  很多时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还会宣布增持或与其他股东结为一致行动人,与举牌方展开举牌大战,维系控股权。特别是当举牌方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更会反戈一击。

  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可能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国华人寿是刘益谦的影子公司,今年1月中旬,天茂集团(9.46,0.02,0.21%)拟向大股东新理益及实际控制人刘益谦、王薇夫妇定增募资98.5亿元,全部用于收购国华人寿股权及对其进行增资、还贷等。

  根据测算,该交易完成后,刘益谦将通过天茂集团间接持有国华人寿51%股权,从而实现并表控制。交易完成前,刘益谦实际上仅持有国华人寿7.14%股权,作为国华人寿主要的发起人之一,刘益谦在国华人寿中拥有相当的话语权,系国华人寿法定代表人。

  今年4月下旬,证监会[微博]受理了上述交易,紧接着,刘益谦于4月底出资100亿元取代青岛海尔(13.18,-0.48,-3.51%)投资成为长江证券(12.43,0.27,2.22%)第一大股东。直至日前举牌有研新材,刘益谦的资本运作无一不显示出霸气的风格,重金押注,一击必中。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华人寿以明显超出5%的监管红线举牌有研新材可能是率性而为,不大可能是计算失误或者其他的客观原因,而这背后,则折射出刘益谦的意志。按照计划,国华人寿还会继续增持有研新材,甚至不排除二次举牌的可能性。

  在举牌不久前,刘益谦在微信朋友圈中提到,他本人是资本市场既得利益者,此前十多年未直接参与二级市场,但在中国梦受到影响时,还是决定参与二级市场,不计亏损。不同立场的市场参与者对刘益谦的言论自然存在不同的解读,当然也包括率性论,国华人寿直接在二级市场举牌有研新材便可视为刘益谦对前述言论的践行。

  有意思的是,新理益因股票操纵行为而于2011年10月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遂成为刘益谦永远的“案底”,后续新理益几乎所有的重大资产重组均须披露此事,显得较为扎眼。不过,刘益谦可能并不在乎。

  回到举牌有研新材本身,在当前的二级市场环境下,增持行为已难能可贵,举牌更属不易。国华人寿举牌有研新材是否违规,尚有待认定,但这是否是目前的重点呢?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