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 7月施行

2016年04月13日00:00

来源:和讯保险

  《制度》包含财务信息与风险信息两部分

  4月1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通知,《制度》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要求从2016年7月开始报送二季度报表。

  据保监会介绍,《制度》是在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制定的。《制度》力图在反映保险集团公司总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度以及集团内部交易等金融集团特有风险,进一步加强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的力度,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显示,《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财务信息,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定期上报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范围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总公司、全部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等;第二,风险信息,包括保险集团并表风险监测表、业务分部情况表、重大内部交易统计表、主要交易对手方及风险敞口统计表、并表监管成员公司信息表以及集团股权树形结构图等,共7个表1张图。

  此外,《制度》显示,统计报表的报送频度为季报,各集团公司应于季后25个自然日内报送报表,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并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经审计的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据了解,《制度》统计报表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新系统)报送,自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保险公司可登录创新系统进行数据测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