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调高至169%、车船税涨价?河南保监局:假消息!

2017年07月03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继3月炒停售风波后,近日,利用虚假消息促销的行为再次出现。不少人的朋友圈疯传“7月1日起,交强险、车船税、汽车牌照改革”等“新规”,甚至还将具体算法列出明细,并提示“多出险多缴费”,最高费率将高达169%,“少出险少缴费”,最低费率为56%等。

  6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识别“车船税交强险7月改革”等不实信息的风险提示》,表示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未收到关于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并特别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相关政策动向要以保险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官方信息为准。

  随后河南保监局第一时间发布风险提示: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利用微信平台发布所谓的交强险、车船税最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7月1日起所有车船税上调,交强险费率扩大浮动区间,部分消费者保费上调等,主要目的是诱导车险未到期的消费者提前续保。经核实,7月1日交强险费率调整、车船税涨价等信息为虚假信息。

  每年都有类似的消息传播,之所以他们能够传播甚广,主要原因就是其中内容是真假相掺,让人乍看之下分不清真伪。比如第一项7月1日起实行交强险浮动价格,事实上早在2007年,国家保监会就发布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目前全国执行的政策是,交强险根据“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年数,有10%、20%和最高30%的下浮优惠。如果上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无优惠,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费率增加10%,如有死亡事故增加30%。但绝没有最低费率56%或最高169%之说。“车船税上涨”则属于毫无根据的假消息。

  河南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办理车险业务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履行车船税纳税义务。

  二、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不要盲目信谣、传谣,关于交强险费率及车船税征税标准调整的信息应以保险监管机构和税务机关官方正式发布信息为准。

  河南保监局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郭莹莹)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