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t/a溴代环氧苯醚酮项目现状环境评估公示

2016年10月31日00:00

来源:大河网

  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t/a溴代环氧苯醚酮项目属于2016年新乡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项目之一,项目编号为“499”,属于整顿规范类项目。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目前评估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同时按照该文件规定,本项目现状环境评估应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为此特向厂址周围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t/a溴代环氧苯醚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中“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专用中间体等的开发与生产”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选厂址位于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厂址周围环境敏感点主要为西115m北霍坡村,东南275m红林村,西1200m岗头村。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

  (1)废气:工程废气主要为合成、水解反应尾气、溴化反应尾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尾气和锅炉烟道气。

  (2)废水:工程废水主要为中间体二氯苯醚合成工序污冷凝水、中间体苯醚酮水洗工序产生的水洗废液、真空泵抽真空外排废水、职工日常生活废水以及循环系统外排废水。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精馏残液和废活性炭。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各种泵、风机等。

  (5)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对氯苯酚、间二氯苯、环己烷、二氯乙烷、溴化氢、氯化氢等。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达标排放情况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评价提出了对应的减缓措施和对策,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了现状监测,主要内容为:

  (1)废气治理措施:工程精合成、水解反应尾气(HCl)和溴化反应尾气(HBr)分别经三级水吸收和两级水吸收后,再经一级碱液吸收后,自一座20m排气筒排放。蒸馏不凝气、离心尾气(VOCS)经活性炭吸附器吸附后,和合成、水解反应尾气和溴化反应尾气共用一座20m排气筒排放。工程锅炉和导热油炉烟道气(烟尘、SO2和NOX)经袋式 双碱法除尘脱硫后,自一座3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环保治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相应环保标准达标排放。

  工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是加强管理,设备密闭设计以及及时更换泵阀门等。采取措施后经实际监测本项目废气HCl、HBr、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本项目对厂址周围敏感点进行了监测,项目运行过程中,厂址周围敏感点各污染因子浓度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监测结果显示,工程废气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为清净废水可直接排放,工艺洗涤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西孟姜女河,最终汇入卫河。经实际监测,企业总排口水质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工程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使设备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没有构成重大危险源产生,从风险防范措施上,企业生产装置区和储罐区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均按照规范配套建设在线报警装置便于及时发现泄漏现象,本项目建有一座350m3前期雨水、消防废水收集池,企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在此基础上,可有效防范工程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四、环境现状评估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容,工艺方案成熟可靠,总图布置符合环保要求,合理可行,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您想了解项目及环境评估情况,可以直接与评价单位苗工联系,联系电话:18639098151;联系人:苗工;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1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在本次评估结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拟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希望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欲征求以下意见和建议:

  ① 施工期,项目建设废气、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否有扰民现象和纠纷;

  ② 试生产期间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而影响程度,是否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③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是否满意;

  如果您对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更多的看法,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与企业积极协商,共同解决周围群众关心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有:发放调查表格;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设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1日。

  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