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价差所得三年内不征税

2015年12月21日00:00

来源:南方日报

   ■基金聚焦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柳雯)上周,首批7只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出炉。其中,中国证监会[微博]正式注册的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为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香港证监会按照香港市场规定正式注册的首批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微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资金和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此,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执行官范奕勤表示,基金互认计划将加强香港地区及中国内地的合作,由此为两地资产管理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我们非常高兴能够成为首批获批互认基金产品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更重要的是,通过基金互认,投资者可分散他们的投资组合,并可加强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

  记者了解到,与沪港通50万元、外币银行理财100万元的投资起点相比,“北上”基金大幅降低了出海投资门槛,甚至有“北上”基金产品投资起点仅为10元。不过,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内地投资者若要购买香港互认基金,还是需要单独开立账户。

  作为首批“南下”基金代表,工银瑞信总经理郭特华表示,内地与香港实现基金互认拓宽了内地和海外投资者双向投资的渠道,也必将对两地资本市场发展、人民币国际化等产生积极影响。据了解,基于内地基金在投资运作、费率结构、收益分配、申赎、税收等多方面与香港基金有所差异,工银瑞信正与代理人在投资者沟通交流、风险控制、系统和人员等方面进行前期准备,预计将在2016年2月下旬展开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内地香港互认基金的税收政策。根据该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价差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