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型健康险将停售?别传了!保监会将追究责任

2017年03月16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新一轮寿险改革于4月1日开始执行,各家公司现有的健康类险种全停!”“66款保险产品将于今年3月31日之前停售,新产品保费将上涨!”“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最近的河南的朋友圈几乎被这些保险人的信息“攻陷”,有的说是第三套生命表启动,保费要上调,有的说是停售返还型健康险。

4月1日,保险究竟要发生什么事情?面对各种传言,3月6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出面辟谣,此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实为虚假宣传,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有“炒停”等违规行为就追责。

新生命周期表启用,保费就上涨吗?

“我正打算买健康险,有朋友和我说,快点买,再不买,那些返还型健康险就要被叫停。”郑州市的李女士说。李女士朋友圈里,有从事保险的人士发消息称:“现在的保险叫‘存’,4月份以后的保险叫‘买’!以后的健康险都不返本了!就跟车险一个样。车险,不理赔就消费掉了。健康险也一样了!关心政策,不吃亏!要买返本型健康险的客户抓紧了!保险且存且珍惜!送给你最亲近的人!”一连串的叹号让人感到时间紧迫,让李女士无所适从。

据记者了解,2016年12月28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并将在2017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什么是“生命表”呢?专业的解释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

“生命表”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决定寿险保费的重要依据,之前用的第二套生命表是在2005年底发布的。而在第三套生命表中,居民的预期寿命比以前要提高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寿河南分公司产品部负责人,他以重疾险为例进行说明,缴费时间相同,寿命长了,客户的资金在保险公司运作时间拉长,从这一点看,费率可能会下降。但同时人类有限健康生命缩短,一些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有可能会提前,从这一点来看,费率可能会上调。所以,保费的上调和下降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产品的设计原理和运作情况。

“返还型健康险”存概念混淆

被炒作的“返还型健康险”究竟是什么险种?保监会表示,从概念上来说,根本没这个类目。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因此,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市场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传播内容呢?记者调查资料了解到,保监会于2016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通知中还指出,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正是由于2016年9月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才出现“返还型健康险将停售”的消息。不过这种说法确实存在误区。因为我国商业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也就是说,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如未出险到期后返还”。

保监会重申严禁产品“炒停”行为

随着上述消息的持续发酵,也引发了一波消费者的抢购热。“我的好几个朋友最近都把买保险的事敲定了,都希望赶在4月1号涨价之前。”记者采访得知,之前一些有意购买健康类保险的市民在这种消息的影响下,选择了立马出手。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消费提示,表示上述信息“与事实并不相符”,目的是借机促进产品销售。并对保险公司发出了警告,“一旦发现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其实,早在今年2月7日河南保监局就在网站上进行了提示,呼吁老百姓警惕保险销售人员用“停售”噱头促销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之所以要叫停这些产品,是对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为抢市场份额而恶性竞争、没有利润的“赔本赚吆喝”的产品要进行纠偏,避免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现金流紧张等重大风险事件。其实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将不会比老产品差,这样才更有吸引力,所以近段时间出现“最后的机会”、“错过将不再有”这样的说法大多是站不住脚的。


“保险要突显社会保障的功能,而不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河南省保险学会傅飞舟秘书长表示,对于河南消费者而言,保险市场产品很多,不要盲目跟风,要分清楚保障需求和理财需求,买到契合自身情况的、合适的产品,这样才能减少退保甚至后期发生纠纷的现象。(郭莹莹)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