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点推行个人税优健康险 带病投保成为现实

2016年12月26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自2015年1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每个省选择一个城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成为31个试点城市之一,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已经在逐步融入郑州百姓生活。

  作为一种保障产品,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健康保险,它既能减轻我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购买时还能够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该险也让带病投保成为现实,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已经有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太平养老、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建信人寿、东吴人寿、光大永明人寿、民生人寿、农银人寿、国华人寿、幸福人寿等16家寿险公司开展了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业务,上市产品30余款。自2016年3月底第一款产品上市销售以来,目前已累计承保近千人。2016年5月,张女士因疾病住院,共花费16575元,其中社保报销了10334.65元,保险公司赔付了4531.39元。张女士这次住院花费的实际医疗费用报销率从62%提升至90%,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威力和魅力正在逐渐显现。

  河南保监局寿险处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这是国内首个国家明确政策支持的人身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税优型健康保险在产品设计特点:

  保障功能强,允许带病投保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将慢性病和特定门诊纳入保障范围,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医疗费用,区别于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但可调低保额。健康投保人医疗保险的年度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保证续保期间累计医疗费用赔付限额可达80万。不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简单赔付率不低于80%

  税优产品是一款政策性、准公益性的民生保障产品,要求保险公司秉承保障为主、微利经营的原则。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可累积

  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照结算利率进行累积。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无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相比一般万能险账户,无须扣除各项初始费用和保单管理费用。这种“医疗保险 个人万能账户”的产品设计,有医疗行为则可以报销、不发生医疗行为则可以积累,为将来的医疗费用所用,有利于吸引年轻人投保,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这种模式符合当前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降低了群众对未来医疗支出不确定性的担忧。(郭莹莹)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