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元旦起全面实施

2017年01月04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月1日凌晨,按照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河南原新农合医保信息系统和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顺利完成升级转换,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正式全面实施。

整合首日,城镇居民有2146人次就医登记,发生费用结算934人次。原新农合在院病人19.04万人顺利完成了年度结转,当天入住院33929人次,出院13135人次。

变化医保保险的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项目更广泛

首先,用药范围更广泛。按照“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到2513个品种,较城镇基本医保目录增加112个品种,较新农合目录增加664个品种。

其次,医疗服务项目更丰富。整合后纳入河南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较城镇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增加177项,较原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增加254项。

最后,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也得到扩大,待遇水平也得到提高。

“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88个项目,由以前病人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提高就医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不仅用药范围和治疗服务项目增加了,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新生儿医疗待遇等方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在新生儿医疗待遇方面,整合后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此项政策较之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均有待遇上的提高。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一是2017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在报销金额方面,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55万元,较原城乡居民医保最高50万元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能够更好地防范高额医疗费患者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在就医选择方面,参保人的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整合后,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较原城镇定点医疗机构增加5.8万个(主要在乡、村两级)、较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增加900个,群众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提醒原医保卡、本、证可继续使用,就医费用先垫付后报销

整合后,原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本、证作为过渡性措施也可继续使用。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

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随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