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精准扶贫 河南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2017年04月28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困难人群看病不再难、不再贵了!3月30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我省在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精准扶贫的一项创新改革。

由河南省首创、针对全省734万困难群众“量身定制”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经推出,就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这项保险不花群众一分钱,全部由财政出资购买。中国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作为唯一承保商为河南省734万困难群众提供“特惠制”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参保群众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照个人负担费用比例累进给付报销,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不设封顶线。

解决734万困难群众看大病的难题

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2017年4月1日起,河南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财政专账,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当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群众不需要出一分钱。据此,全省734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后,医疗费用可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在全民实施医保的今天,即使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仍有部分群众因贫困“愁看病”、“看不起病”。困难群众 “就医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焦点。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这一目标,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群。如何让这部分人能够享受到社会分配的福利,成为各级政府打造“民生政府”的一项主要目标。

其实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2014年起,省政府在焦作市启动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实施3年来,已累计完成赔付1.98万人次,赔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1730多万元,经过多层次保障,一些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可降至10%左右,困难群众疾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今年年初,河南省人社厅、医改办、保监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焦作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按照焦作试点的经验,这次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考虑到困难群众收入偏低,起付线按3000元标准设定,并按照自付合规费用高低实行分段报销,原则上“花得越多,报得越高”。具体报销比例为:3000元~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助力精准扶贫 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合行动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得到了基本保障。但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相对较低,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患者个人自付费用占比仍然在40%至45%左右。

“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合,是将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的制度性相结合。”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占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二者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筑牢、织密了社会医疗保障网。”

据测算,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三重”保障,困难群众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5%,个人负担降到了25%以下,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仅大病补充保险一项,就将全部看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至15%,此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惠建发表示,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扶贫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精准识别保障对象,集中保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是聚焦大额重症患者,合理设计起付标准,以个人自付合规费用3000元作为补充保险的起付标准,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保障效用。三是累进比例给付,提高大额负担患者报销比例,患者负担越重保险报销比例越高,从制度上确保负担较重的患者得到充足的保障。


同时,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原则,政府组织协调建立制度、筹集保险资金,并对运行进行全程监管。人保健康负责保障方案设计、承保运营,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健康扶贫保险服务。这一模式充分发挥了政府的行政优势和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有效提升了政府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政府、社会和行业的广泛认可。(郭莹莹)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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