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郑州这项规定要取消了

2017年04月05日00:00

来源:大河报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就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具体规定。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郑州市区职工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住院费用凭证即可。

  据知情人介绍,九种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据悉,该办法实施以来,累计为患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取金额6499.55万元,在减轻患病职工经济压力、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

  很多老百姓非常不理解:这么便民的制度,为啥取消了?

  昨天,记者见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通知显示,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指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河南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监管工作要点安排中也提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记者王磊)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