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办法将于明年落地 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2015年12月09日00:00

来源:金融投资报

  在千呼万唤之下,2015年底关于P2P的监管办法终于成型。据悉,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成型,在本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年中落地,同时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业内专家表示,P2P监管办法成型有利于P2P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对那些合法、正规的P2P网贷平台来说,将会以此为契机成为整个行业内的标杆。

  本报记者 卢建波

  实行负面清单制

  根悉,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体思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给予了空间。

  《办法》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此举行意味着今后P2P公司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记者发现,《办法》列举的“负面清单”包括了P2P公司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同时还规定P2P公司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和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不过《办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没有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和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

  据悉,此前市场预期P2P公司将设置3000万元—5000万元的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目前我国85%的P2P平台都没有达到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如果以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为准入门槛,将有90%平台都不达标。不过在《办法》中,没有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也无杠杆倍数限制,意味着《办法》的思路明显宽于早前市场预期。“《办法》较之前市场预期宽松,原于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将P2P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机构。”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办法》对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制,并且对十几项业务进行了明确禁止,意味着那些曾经打法律擦边球开展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资金存管交银行

  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落地,P2P的身份得到合法认证,但是国内信用环境的不完善和早期的监管缺失,有关P2P平台资金存管的争议和讨论一直没有停息。尽管7月18日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第十四条中明确提出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这一要求,但由于缺乏细化规则,P2P平台资金安全保障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实际上,为了给投资者树立信心,以前P2P公司在宣传时往往说其P2P平台选择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实现资金分离。但需要注意的,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负责也没有能力核实借贷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这就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制止P2P平台在借款项目上造假,所以这种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资金托管并不能真正保障资金安全。

  然而,这次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办法》,则明确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同时P2P平台自身资金与项目也要做好隔离,进行分账管理。这意味着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模式将不再适用于P2P平台,今后P2P平台上的所有资金必须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而且银行还要对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

  记者发现,由于银行监管严,资金存管业务更为熟练,今年以来P2P平台已纷纷向银行发出了资金存管的需求,而随着P2P身份得到合法认证,银行也向P2P平台抛出了橄榄枝。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包括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广发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等国内多家知名银行都与优质的P2P企业展开了关于资金存管的合作。而来自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占行业总量1.2%。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