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2016告别“裸奔”再出发

2016年01月06日00:00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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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卢建波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无论从监管政策发布的密度,还是监管政策的力度,2015年都堪称是历史之最。

  在一系列监管政策中,不得不提的是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同时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划出了底线,可见《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业内人士称其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指导意见》出台后,7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又印发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首个配套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停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则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肯定了P2P的合法地位,并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

  12月28日,在即将告别2015年之际,互联网金融行业则在这一天之内迎来了两大重磅政策。28日下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当日傍晚,央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尘埃落定。

  当然,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政策的强力规范下,也显得有点“沉闷”。据有关机构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国内共有1302家P2P平台倒闭,668家跑路。不难看出,这一数字的背后不仅仅是投资者的损失,更凸显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

  记者发现,虽然2015年倒闭和跑路的平台数量依然较大,但与2014年相比问题平台大多并非恶意欺诈,多是因为自身运营不善和风控不严才导致倒闭和跑路,说明在强有力的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已开始逐步走向规范的事实,一个更规范有序的巨大市场已出现在世人面前。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