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 迎来监管新规

2016年01月06日00:00

来源:法治周末

  过去的一年,互联网金融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活跃引人瞩目,而随之出现的问题也是让人侧目。与此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开始逐步落地

  法治周末记者 蒲晓磊

  2015年,互联网金融继续呈现出蓬勃乃至“野蛮”的发展态势。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已经延伸到传统金融行业的更多领域,推动银行、基金、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被动或者主动寻求融合,让人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蓬勃生命力。另一方面,被调查与跑路事件层出不穷,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兑付危机、“e租宝”被调查、近千家P2P问题平台等事件,则是让人看到了这一领域的野蛮无序。

  身处变革浪潮中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是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不同发展状况。去年12月,宜信旗下P2P平台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成为中国P2P在美上市第一股。也是在同月,吃掉750亿元的“e租宝”神话戛然而止,一度引发P2P行业挤兑潮。

  与此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开始逐步落地。央行联合十部委正式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继出台,使得这个以星火燎原的速度肆意生长的领域,开始建立起自己的规矩。

  过去的一年,互联网金融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活跃引人瞩目,而随之出现的问题也是让人侧目。

  高歌猛进的行业

  2015年,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国家五年规划建议。十三五规划明确“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此举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正式被官方认可并纳入顶层规划中。

  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的表现,证明其有着足够的资本被列入顶层设计。

  在发展模式上,互联网金融既弥补了传统金融未触及的领域,也冲击着传统金融的固有领域。

  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发布了《全球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报告(2015)》,其中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新型业态分成了四个大类:第一类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和互联网保险;第二类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包括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主要是基金销售、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小额商业贷款;第三类是小型的互联网产品,P2P等等;第四类是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在线投资社交、金融产品搜索、个人财务管理、在线金融教育和个人信用管理。

  除了行业的变革,互联网金融也改变了人们的理财与消费方式。

  在理财方式上,互联网金融也开始呈现出与传统理财分庭抗礼之势。去年12月2日,新浪金融研究院发布《国民理财投资行为报告》。报告显示,互联网理财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其排名攀升至第四,仅次于银行、基金和股票。目前,互联网理财的使用率超过40%,与排名第一的银行储蓄这一传统理财方式仅差13个百分点。

  在消费方式上,移动支付开始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使用。未来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或超万亿元。艾瑞咨询预计,2014年至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依然将维持19.5%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9年将达到37.4万亿元,是2010年的5倍。在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京东白条等便利的支付方式助力下,网络零售业继续保持高速的增长态势。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我国2015年网络零售额预计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

  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进入传统金融领域,还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看来,其背后的实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务上的运用。正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的介入与互联网技术运用到金融业务中,促使传统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运用互联网技术去做金融业务,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冰火两重天”的企业

  过去的一年,消费金融继续加速与“互联网+”融合,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三驾马车”中的“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显著力量,而拉动消费的力量中,消费金融自然成为一大热点,各类资本、各种业态竞相涌入互联网消费金融,成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加速发展的最大助力之一。

  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扩充至全国。

  面对这块规模和潜力都庞大的市场,无论是电商、P2P平台、分期网站等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都争相涌入。

  对此反应最快的当属互联网企业。早在几年前,国内几大电商巨头就开始角力:阿里凭借淘宝的平台优势和先一步的布局,用支付宝支撑起了蚂蚁金服;腾讯则是后程发力,借助于微信的庞大用户群,将财付通和微信支付迅速推广开来;百度则是力推百度钱包,用户活跃度跻身市场前三甲,已成为用户活跃度增速最快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此同时,京东商城也正在通过京东金融作为其未来盈利的重要利器。

  除此之外,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活跃的一部分,以P2P借贷平台、分期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开始积极发力消费金融市场。目前,拍拍贷、惠人贷、积木盒子、小牛在线、银客网等数十家P2P平台均已布局该业务。陆金所完成4.85亿美元融资、优分期B轮融资估值近30亿元等事件,更是将P2P的发展推上高峰。

  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冲击,传统的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开始主动寻求突破。

  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与百度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百信银行、北京银行(601169,股吧)与腾讯一起打造“全能智慧银行”……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冲击,银行业开始主动寻求与互联网融合。

  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也在跑马圈地。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而在此之前就已介入消费金融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成为这一行业的领头羊。以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为例,截至2015年6月,捷信在中国的业务已覆盖21个省份和4个直辖市,超过260个城市,设置超5万个POS贷款点。

  但在激烈的竞争下,“几家欢乐几家愁”的局面不可避免。

  前有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立案侦查,后有“e租宝”与大大集团先后被调查,再加上近千家的P2P问题平台,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的“大浪淘沙”让人看到了这一领域竞争的乱象与残酷。

  保护创新的适度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违规和无序现象,也早已引起了政府的注意。2015年,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2015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一是在回顾2014年工作时,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二是在布置2015年工作时,要求“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在11月3日发布的十三五规划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五年规划。

  去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十余天之后的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底,两大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磅政策在一日之内接连发布。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日傍晚,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不难看出,政府正在逐步搭建起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框架。在该框架下,既要保护好互联网金融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又要保证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对此,《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设定了16字方针,即“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决策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充满期待,认为是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肯定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认为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其有序发展。

  可以看出,未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会是一种“鼓励创新+适度监管”的思路。

  中国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秘书长易欢欢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从“互联网+”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管不仅仅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要实现维护市场公平、协调多方面的相关利益等目的,要在面临传统和新兴事物时,划定合理的界限,确定什么样的事情可以做、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做的规则。

  “从《指导意见》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的明确可以看出,未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将实现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彭兴韵表示。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