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对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第354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11月22日11:31

来源:河南省政府金融办

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借鉴。

    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355家,注册资本金276.91亿元,贷款余额266.61亿元,在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等普惠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出台促进发展政策,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7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对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等普惠领域的小额贷款业务,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对其他小额贷款业务,鼓励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强行业法规建设,推进科学监管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

    一是鼓励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运用先进微贷技术,开展小额消费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改进信贷流程,创新符合市场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通过与“三农”、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以及“商圈”、“供应链”和产业集聚区开展合作,积极运用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借新还旧、联合贷款、缓收本息、减免利息等方式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信贷服务。

    二是支持开展新业务合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平台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办理商业承兑、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一定比例的权益类投资、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应付款保函、委托租赁、基金代理等业务,扩大服务领域,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三是鼓励优化股权结构。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著名互联网企业,在我省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并购重组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在其设立环节、持股比例、经营区域和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结合自身实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为其上下游关联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管理规范、盈利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进投资者、股东追加投资等方式提高资本实力。支持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新股东和新的管理团队提升服务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兼并重组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支持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总额30%的比例实施债转股。支持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不良资产。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或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转让不良贷款,积极探索贷款加股权、贷款加期权等业务创新,提高运用市场手段化解不良贷款能力。

    (二)适度放宽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增强行业服务能力

    一是有序放宽业务经营区域。按照“属地负责,一线把关”的原则,经省辖市监管部门同意,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省辖市同城跨区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但不得跨县(市);允许注册资金3亿元(含)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在其省辖市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围绕大型企业供应链、上下游关联小微企业开展省内跨区小额贷款业务;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围绕其自身供应链、运用自身供应链网络系统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适度拓宽融资渠道。在严格规范融资行为,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和风险自担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允许经营规范、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除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外,还可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经批准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探索开展小额再贷款业务,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融资服务。

    (三)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做强做大

    一是逐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积极开展支农支小、扶贫助残、创业创新和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等业务。鼓励市县政府对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扩大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二是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税负。对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要求的,按税收管理程序上报地方税务机关履行核准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对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业绩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返还。

    (四)提升行业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规范抵(质)押物登记。各有关登记机构应比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和其他权利抵质登记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抵(质)押物的,其股东可以将公司股权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能将其股权用于其它项目抵(质)押。

    二是简化审批环节。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审核事项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将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审核事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金融办,由省辖市政府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由省辖市审核批准的事项有: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除外)、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变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以及以上变更事项涉及到的公司章程变更。

    三是加强银贷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营合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企业(股东)视同普通企业或信贷客户平等对待,严禁禁贷、限贷、擅自提高贷款标准和条件。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管理服务主办银行制度,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账户管理与优惠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客户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借款人信用查询服务。

    四是依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选择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涉及小额贷款公司债权追索案件及时立案,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债权实现效率,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公证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发生逾期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公证机构联合解决机制,降低和化解小额贷款公司债务风险。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将有一个大的发展,对于服务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我们鼓励和支持林州市设立新的的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二、有序发展村镇银行

   (一)我省村镇银行的整体情况

    我省村镇银行实现了支农支小的政策初衷,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有效完善我省农村金融体系。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组建村镇银行77家,覆盖县(市)88个,覆盖面82%,全省9个地市实现了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我省村镇银行覆盖县份数、国定贫困县数和组建法人机构总数均居全国前列。二是有力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我省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坚守定位,积极开展错位竞争,提升县域信贷投放力度。2016年末,全省村镇银行存贷比75%,除缴纳存款准备金和保留备付金外,所吸收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其中10余家村镇银行信贷增量占当地县域一半以上;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保持在80%以上,涉农贷款占比、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保持在95%以上。三是良好助推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我省村镇银行发挥管理半径小、决策路径短、经营灵活、门槛低的优势,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积极下沉重心,借助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等,把业务送至乡村社区、田间地头,有效满足了大量被传统金融机构忽视的客户的金融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村镇银行的“鲶鱼效应”得到充分发挥,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将着力推动我省村镇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做好定位监管。确保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不动摇,鼓励村镇银行加强金融创新,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根据当地特色和产业结构,为当地县域和“三农”提供特色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做好支农支小本源。二是做好风险监管。着力加强村镇银行的风险意识,推动村镇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防范各类风险的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省村镇银行整体保持健康稳健运营。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持续加大村镇银行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推动政府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为村镇银行争取更多的财政和税费优惠。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近年来林州德丰村镇银行发展良好。截至2016年末,林州德丰村镇银行资产总额6.39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28亿元、4亿元;涉农贷款占比91.46%,较好发挥了“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不良贷款率0.43%,风险控制在良好水平。

    对于林州德丰村镇银行的发展,省银监局还将持续与其主发起行中原银行沟通,在保证林州德丰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定位和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督促指导其加强对林州德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支付结算、人员培训及审计支持等服务,指导村镇银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创新支农支下服务模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根据银监会的市场准入政策,一县仅能设立一家村镇银行。但银监会已经正在研究创新村镇银行组建模式,打破“一县一机构”的政策限制。待银监会相关政策出台后,我省将优先探索在林州等地多设一家村镇银行。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发展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