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153号提案的答复

2017年11月22日11:3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金融办

王黎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河南银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沟通,现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不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同时注重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346.8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7.84%,较年初增加1029.34亿元,同比增速11.05%;小微企业贷款户数86.90万户,较上年同期增加3.89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95%,较上年同期提高1.6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422.41亿元,较年初增加85.31亿元;不良率为4.08%,较年初上升0.47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1.21个百分点,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可控。

分机构看,5家大型银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小微贷款较年初增加236.5亿元,比全年信贷计划多完成56.35亿元。全省法人银行业机构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小微”的发展定位,发挥了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总体完成了“三个不低于”目标。

(一)强化监管引领,紧盯工作目标。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201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信贷投放、机制建设、服务创新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工作措施,要求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法人银行业机构确保全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确保完成上级分配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二是要求各银行业机构签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承诺书》,将小微企业工作目标与年度考核、监管评级、高管评价、市场准入挂钩,对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不能兑现承诺的银行业机构采取一定的监管限制措施。三是通过加强监测、定期通报、重点辅导、召开推进会、开展监管约谈、深入实地督导调研等方式,多措并举力促监管政策落地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二)注重机制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业机构持续完善“六项机制”,落实“四单原则”,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发展。一是实施差异化考核。落实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的正向激励和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各机构增强考核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前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均建立了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二是延伸小微企业服务半径。指导银行业机构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线上充分利用“互联网+”,线下突出发挥专营机构的专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大型银行的机构和网点优势,扩大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引导中小银行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向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如建行河南省分行在全省680个营业网点开辟了“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工行河南省分行在全省18个省辖市统一实施小微金融业务专营模式,实现由“散单”式服务向“批量化”服务的转变;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建立持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履行营销管理、产品创新、流程设计、风险管理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能。截至12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已设立各类小微企业特色支行和专营机构911个,配备小微企业专职服务人员13539多名。

(三)突出创新驱动,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创建“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库”。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结合小微企业特点量身打造特色信贷产品,同时对现有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进行梳理,汇集400多种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概述、客户定位、特色介绍等产品信息,并通过河南中小企业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统一展示推动,受到小微企业的一致欢迎。二是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名录”。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依托现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进一步汇集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信息,形成河南省小微企业名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行三门峡分行与三门峡工商局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为工商局推荐的“重合同、守信用”市场主体提供信贷、理财、结算、网络银行、投资银行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预计两年内将为相关企业提供不低于15亿元的信贷支持。三是拓宽融资渠道。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转变唯抵押、唯担保的信贷文化,推进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帮助企业发行债券和定向融资工具,实现多元化融资。截至12月末,全省银行业共帮助企业申报债券36支,募集资金324.9亿元,3年期以内债券的平均利率为3.09%。四是创新服务模式。督促各银行业机构适当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模式,积极发展“金融+互联网”商业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如建行河南省分行依托大数据技术,研发推出基于企业结算信息、纳税信息、pos交易信息的信用贷、善融贷、创业贷、税易贷、POS贷、结算透等无担保无抵押信用类信贷产品,截至12月末已累计为2000余户小微企业发放近10亿元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缺抵押、缺担保难题。

(四)加强多方联动,优化融资环境。一是持续开展政银企担对接活动。联合省工信委等政府部门制发了《2016年全省政银担企对接活动实施方案》,构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采取常态化融资与现场对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省、市、县上下联动的方式,推介融资产品、开展融资培训、加强银企互动,探索建立常态化、网络化、制度化长效对接机制。活动期间,全省共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各类银企对接洽谈活动220余场,累计有上万家中小微企业参与对接活动,其中小微企业占82.5%,实现新增贷款1101.69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深入推进“银税互动”。联合税务部门制发“银税互动”活动工作方案、举办“银税春风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保密等长效合作机制,着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寻找优质客户难的“双向难题”。截至12月末,全省18个地市、108个县区与税务部门建立了银税合作机制,累计推送纳税信用评级A级小微企业28000多家、B级小微企业120000多家,32家法人银行业机构和4家会管分支机构与当地税务部门签订银税框架协议,开发银税合作产品64种,通过银税合作累计授信小微企业8565户,累计发放银税合作小微企业贷款85亿元。我省银税互动助力小微发展的成效及做法被银监会《监管工作信息》2016年第218期刊发。三是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联合省财政厅做好2015年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清算拨付工作,对辖内16家主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补偿,累计拨付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8.18亿元,提高了银行业机构支持小微发展的积极性。四是多方合作帮扶困难企业。积极督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综合运用缩减担保链、压降风险额度等措施,多方化解信用风险;同时,在符合经营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应急周转贷款,帮助困难小微企业解决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其中许昌、三门峡银监分局通过借新还旧、展期、银团贷款等,共对115家企业累计发放帮扶资金120多亿元,扶微支小的帮扶氛围进一步形成。

(五)开展专项治理,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主动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调研。通过检查和调研,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要求银行业机构针对检查发现的48个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提出了严肃责任追究、改善信贷文化、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8条政策建议,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杜绝层层加价;加大授信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严格落实循环贷、无还本续贷政策,进一步降低授信管理、增信和续贷等环节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如郑州银行针对存量客户实现“无缝转贷”的产品“接着贷”,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过桥”、“倒贷”难题。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联合省工信部门开展“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并将银监会及我局扶植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编入《河南省惠企政策汇编》,7-9月份,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进县(区)、下基层,累计进行了200余次“惠企”政策宣讲,现场接受企业咨询1000余次,增强了企业对惠企金融政策的认识和了解,有效破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改进《河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动态》,宣传服务小微企业的成熟经验和良好做法,增进银行间交流,促进共同提高。积极对接主流媒体,向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河南日报、大河报等社会媒体宣传推广我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资本市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企业上市工作又有新突破。一是3月22日联合河南证监局和港交所举办了河南省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培训会,帮助企业熟悉赴港上市程序,学习港交所上市公司在上市和再融资方面的成功经验。中原银行已启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工作。二是8月10日联合深交所举办河南省资本市场融资培训会,邀请专家深入讲解资本市场融资实务,进一步提升全省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三是与省移民办联合出台移民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四是积极推动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许昌、驻马店、周口、济源8个省辖市和巩义、兰考、滑县、邓州、永城5个直管县(市)出台和完善企业上市奖补政策。

2016年,安图生物9月1日在上交所主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6.12亿元;伟业控股在港交所首发上市,暂无融资。截至12月底,全省共有上市公司108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74家(郑州市21家,洛阳市10家,焦作市7家),境外上市公司34家(郑州市14家,洛阳市4家)。过会待发1家,在审企业11家,在辅导企业20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26家。

(二)支持企业通过新三板市场融资发展。7月10日会同郑州高新区共同举办“2016河南新三板发展高层论坛”,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投融资对接搭建平台,切实为河南地区新三板发展及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做好资本对接、价值评估、媒体宣传等工作。推动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许昌、驻马店、周口、济源8个省辖市和巩义、兰考、滑县、邓州、永城5个直管县(市)出台新三板挂牌奖补政策。1—12月,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47家,总家数达到342家,新增融资29.56亿元,累计募集资金68.63亿元,挂牌家数位居全国第8位、中部六省第2位,其中郑州市新三板挂牌公司140家,占河南省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的41%;洛阳市、新乡市挂牌家数分别为37家、29家。全省新三板后备企业1026家。

(三)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在做好业务监管工作的同时,不断支持和引导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融资功能。一是挂牌企业突破千家。截至12月底,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共累计挂牌企业1041家,其中展示板997家、交易板为44家,2016年累计新增挂牌企业817家(展示板790家、交易板27家)。二是融资功能不断丰富,累计帮助企业融资3.06亿元,其中2016年新增融资2.62亿元。创新推出“挂牌贷”产品,为3家企业实现融资1500万元。与汤阴、民权、安阳合作设立的3只产业发展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三是培育孵化成效初现,中心挂牌公司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成功转板新三板。四是登记托管有序推进,截至年底中心托管企业44家,托管股份7.78亿股,托管企业总资产17.96亿元;托管私募债2只,规模6000万元。五是股权转让实现零的突破,中心挂牌企业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实现股权转让8笔。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加大考核监测力度,进一步督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不得挤占、挪用。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业机构,督导其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措施,全力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完成信贷计划。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转变唯抵押担保的信贷文化,减少对不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手段的依赖。加强银行业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征信系统以及其它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创新信息采集方式,批量获取小微企业客户信息,及时捕捉有效融资需求,提高服务精准度。

(三)有效降低贷款融资成本。建议逐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的财政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不断吸引各渠道资金投入。加强政府各部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政策引导、监管督导,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持续规范服务收费,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四)着力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境内外融资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奖励和扶持力度,鼓励市、县政府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上市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按照省财政厅会同我办下发的《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各级政府推荐的、符合上市培育要求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培育培训,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经费补助。

(五)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继续挖掘中小后备企业资源,强化动态管理,鼓励和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定向融资。同时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导各地市开展辖区内企业的培训工作,大幅增加我省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

(六)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力度。一是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二是对运作规范的中小企业,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三是加强中小企业发债后备队伍培育。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将优质科技企业纳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后备企业库。四是适时组织省级金融机构与后备企业进行对接,并邀请交易商协会、金融机构专家对全省后备企业进行培训。五是根据《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按照融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对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按照承销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七)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库,发挥好我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培育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库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托管、挂牌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规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优先纳入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政府性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按照该文件精神,鼓励各市县尽快研究出台科技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奖补政策,完善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努力帮助我省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