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金融办:
你办《关于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大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请示》(洛金办〔2017〕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借款期限一年。
二、请你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