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取消兰考县金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2017年11月22日11:2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金融办

兰考县金融办

办《关于取消兰考县金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兰金办〔2017〕6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关于取消兰考县金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意见。

、你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依法办理退出相关事宜。

                                              2017928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