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河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2015至2016年度年审拟通过机构名单的公示

2017年11月09日15:1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金融办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等规定,我办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市、县(区)上报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材料及需要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专项审查。河南中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省百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通过2015至2016年度年审,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10月26日—11月1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0830,69690818

注: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