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请示》(郑金监〔2017〕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沈丽变更为周超。
(二)变更董事长。董事长由沈丽变更为周超。
二、请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该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资料。
四、请你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