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田建华:河南上市涉农龙头企业仅12家,如何继续做大做强,要靠这3招

2018年03月20日10:25

来源: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 周世龙 文 白周峰 摄影

  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但还不是农业强省——由大变强,是河南农业发展的一个“大目标”。

  在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大背景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如何让金融更好地服务涉农企业,助力其更快更好发展?一位来自银行监管层的专家给出了自己的方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银监局局长田建华建议,支持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拓展投融资渠道,着力强化资金要素投入保障,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以实现以点带面效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据了解,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加工转化大省、第一肉制品大省和全国最大的面粉及面制品、肉类和调味品的生产基地,但河南还不是农业强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结构不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还不高,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为啥会遇到发展“瓶颈”?

  “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要素投入保障不足,融资结构不尽合理,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作为金融专家的田建华认为,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迫切需要大力拓展投融资渠道,着力强化资金要素投入保障。

  据了解,所谓直接融资 ,即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融资,如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合资经营等。间接融资 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田建华指出,我国目前的融资结构是直接融资远远小于间接融资,而对企业来说,间接融资是加杠杆,直接融资是降杠杆。因此加强直接融资就显得至关重要。

  为此,田建华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激活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河南省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41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61家,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

  目前,河南省企业境内上市企业78家,在中部六省中落后于安徽、湖南、湖北,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如双汇发展、华英农业、雏鹰农牧、好想你、一拖股份、牧原股份、普莱柯等,仅占全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0.2%,上市数量较少,且均为2015年之前上市。

  在田建华看来,河南农业企业的融资结构尤其需要优化。

  据其介绍,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结构主要以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参与直接融资的企业少。

  2017年,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0,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仅30万元,新三板定向增发融资28.6亿元,新增私募股权、产业基金、债券及股权质押等方式直接融资12.6亿元。而2017年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贷款等方式获得间接融资近500亿元。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不足、层次较低、方式单一且上市后备力量不足。田建华认为,河南省企业上市数量较少,上市融资覆盖面偏低,与河南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不匹配,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数量更少,与其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的产业规模比重及河南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

  针对上述问题,田建华分别从融资意识、融资体系、融资工具等多个方面给出建议。

  首先,他提出要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

  各地政府、金融机构要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认识资本市场,了解掌握直接融资的方式、条件和程序,打破对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的高度路径依赖,拓宽融资渠道。

  他认为此举能够转变单纯依赖间接融资的单一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结构中的比重,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

  其次,他提出要完善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对于监管层来说,适度放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差异化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市场准入标准条件,可以满足不同发展水平、阶段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需求。

  针对尚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他认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一个很好的补益。建议加大对河南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支持,鼓励支持河南建立完善农村资本交易市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内源直接融资能力。

  另外,他提出要运用资本市场工具,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竞争优势。

  积极融入各级资本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对此,田建华建议,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另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通过规范发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丰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债券融资品种以及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等形式,有序引导各类资本流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让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努力推动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河南由“中原粮仓”到“国人厨房”的转变。

  同时,田建华强调,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并不是要忽视间接融资的重要作用。要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个阶段、各个层次的资金需求,需要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在间接融资方面,还要继续完善适合农业农村经济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从产品模式、服务方式、组织形式等领域开展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另外,要高度重视和不断推动大数据、区域链、人工智能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拥抱金融科技的发展,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更加高效、更加便利地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方案,努力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浇筑更多的金融活水。

  除上述建议外,在推动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点的直接融资服务创新方面,他认为各金融机构都应主动作为,更多作为。具体是:

  证券: 支持证券等经营机构积极开发宜农惠农产品,积极探索特色农产品资源证券化,进一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融资需求。

  期货: 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综合性业务,指导郑州商品交易所创新期货产品,进一步发挥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基金: 支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进一步盘活、留住农村存量资金,吸引城市等外来增量资金,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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