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新一轮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指出废止《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等2部银行业规章;
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
失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
同时,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499件继续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中国银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三: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