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三大根源

2018年04月12日13: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8年4月1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及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联合召开“监管框架调整的系统性风险逻辑——暨《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发布会”。报告指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三大根源。

  报告指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要从整个经济体系以及经济基本面来加以认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工作是了解、认识和有效跟踪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潜在系统性金融环节。从逻辑上,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宏观经济基本面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性,呈现出较为显著的“顺周期性”,即当经济形势向上趋势,系统性金融风险被严重低估而基本没有踪影,但是,当经济形势逆转向下之时,系统性金融风险迅速暴露、严重恶化并可能进一步引发经济问题。

  报告强调,过去五年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处在一个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阶段,宏观经济风险与金融体系风险同时处在一个持续累积的阶段。总体上说,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根源。

  第一个根源是来自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金融风险一直存在,只是由于过去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态势掩盖和对冲了部分金融风险,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同时结构性调整显著,金融风险逐步或加速显现,尤其是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效应开始日益显著。

  第二个根源是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过去十余年,在金日机构混业经营强化的状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愈加紧密而又日益复杂,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愈加庞大,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体系内部的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关联甚至共振,甚至存在内部金融风险和外部金融风险相互反馈的情况,导致金融风险的急剧放大和扩散,即不断出现跨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空间传染机制。

  第三个根源于主要来自于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的营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关联日益强化,与国际金融体系融合程度不断深化。在很大程度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和国际金融市场相互关联成为一个相互反馈的有机体系,在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合理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受到外部政策变化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