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企业“耍赖” 共享经济别成“共损经济”

2018年04月27日10: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作者张国栋认为,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不少经营者以共享之名,行圈钱之实,开始走歪路、邪路,把共享经济搞成“共损经济”。

  今年3月22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4月26日《广州日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想必很多人不禁要问:悦骑公司既不提出上诉,又不执行判决,这是唱的哪出戏?的确,此等行为很不正常,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耍赖”味道。好在广东省消委会一追到底,虽然目前还不知道最终结果如何,但有个常识是,法治社会不容车企“耍赖”,消费者不应为企业经营失败买单。

  梳理这起案件,在行业竞争中,悦骑公司经营管理的“小鸣单车”经营恶化、盈利下降,开始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纠纷。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后期多次指导、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广东省消委会最终对相关企业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的胜诉,其意义不仅在于对数十万直接相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在于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界定押金的权属关系,鼓励免押金的服务方式,遏制一些企业利用互联网业态圈钱融资的企图,从而保护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长远地惠及社会和广大消费者。

  现在看来,该案的起诉和判决,尽管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但并没有扭转企业错误的观念和行为。在庭审辩论阶段,企业就提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社会要给予试错空间,应对企业宽容。在判决生效后,企业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要求退回消费者押金,甚至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态。这是挑战法治威严,不能容忍。

  事实上,社会各方已给予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足够的试错空间。但宽容不等于纵容,企业不能拿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试错的资本,行业探索及经营失败的账单不能由消费者支付,这是省消委会发起诉讼的初衷,也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追到底的目的,更是众多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必须恪守的底线。

  需要指出的是,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不少经营者以共享之名,行圈钱之实,开始走歪路、邪路,把共享经济搞成“共损经济”。一些共享单车企业,罔顾法律规定及社会期待,挪用、侵吞消费者财产,这种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很多人对共享经济发展的信心,动摇了行业发展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就必须一追到底,以强制执行的法治手段,让共享单车企业“赖”不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足够的示范效应。同时,这也警示广大经营者,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任何企图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获得发展的企业,到头来,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