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万变800万?接到这种电话马上挂掉

2018年05月02日10:43

来源:浙江在线

  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结果借款2万,最后还款竟变成了140万,甚至连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赔了进去;家中待拆迁的小年轻在校期间花钱大手大脚,贷款十多万,毕业后找人借款还贷,结果欠贷金额越来越多,搞得家破人亡,连母亲去世都没送上最后一程……

  这是发生在杭州众多“套路贷”悲剧当中的一小部分,可能许多人还不知道“套路贷”是个什么概念,一些受害人哪怕被骗得倾家荡产,还认为是自己没能履行合约。

  4月26日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向公众披露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

  1

  这是一场噩梦——

  起初只是碍于情面帮朋友贷款

  最后却赌上了市中心的房子

  2016年10月,家住杭州下城区的王某因朋友请求,帮朋友去做个2万元的借贷担保,碍于朋友情面,王某勉强答应了。

  在犯罪嫌疑人施某的公司办理借款时,朋友突然改称要让王某帮忙共同借贷。

  王某极不情愿,但朋友不惜下跪做各种承诺,王某最终还是心软了。

  签署借贷协议时,明明2万元的借款,合同上却虚高成了4万元。施某解释称,其中1万元是保证金,另外1万元含上门费、平台管理费、诉讼费等预支费用,实际拿到借款是2万元,并表示只要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累计只需要还款2万元,但若逾期未还,则约定要还4万元。

  签完合同后,朋友的银行卡上立马收到2万贷款。但王某没想到的是,他的噩梦就此开启。

  两个月后,朋友“突然”失联,借贷公司便向王某来催讨4万元“欠债”。无奈之下,王某又到另一犯罪嫌疑人余某清的公司借贷4万,虚增合同变为6万,与之前“行规”类似,6万元借款到帐后,对方立即让王某从银行取出,其中4万元用于还清前面“欠债”,2万元交还对方充当“手续费”,借款期1个月。

  一个月之后,还不出钱的王某债务便累积到了6万元。因为不断“拖延还债”,王某与对方的债务从6万变成9万,再变成20万。

  看王某实在还不出钱,余某清以到法院起诉、找他家人麻烦等方式软硬兼施,逼迫王某去指定的第三家投资公司继续借贷还20万“欠款”,借贷合同这次变成了40万……之后又如法炮制,王某被逼向第四家投资公司借贷,一年之后“欠债”已达120万元,位于市中心的房子也成了抵押物。在“欠款”期间,王某不断遭受对方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体罚等,以至于一次次被逼就范。

  其实,王某的120万“欠款”中,实际拿到手的只有50万,事后王某母亲表示愿意卖房子偿还儿子实际借到手的50万,再多加40万,愿意一共偿还90万,可对方仍然不愿意。

  2

  服装女老板从借3万开始

  滚成了惊人的800万

  卖掉3套房还东躲西藏

  遇到这种事情的不止王某一人。

  今天的现场,受害人阿华来了。

  2016年8月初,在临安做服装生意的阿华因资金紧张急需借3万元,经中介介绍,阿华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朱某在了解到郑女士名下有多套房产后,爽快答应。

  急于用钱的阿华向朱某借款3万元,算上保证金、10天的利息、中介费等,总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借款条上的金额为8万元。对于阿华的疑惑,朱某表示这是行规,一番劝说,阿华签下了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仅3万。

  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利息,阿华又先后向朱某借款,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着金额25万,可实际拿到手却只有12.5万元。

  到了10月,阿华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万,签下翻倍欠条33万。此时,阿华因资金紧张已无力偿还每期2万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偿还的本金。

  朱某拿着阿华之前签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开始不断打电话、上门讨债、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其还钱。无奈之下,阿华听取了朱某的建议,向朱某的朋友吴某借钱还债。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朱某的同伙吴某将之前的债务连本带息“打包”,并将阿华的房子作为抵押,与阿华签订了新的总额112万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各项借款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已经达到惊人的800万元,利息10%。

  这时,朱某继续为阿华“出谋划策”,建议她变卖房屋、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并积极帮她联系卖家。迫于压力,阿华先后卖掉了一处房产和两个安置房号,共得款300余万用于偿还部分欠款,但还有近500万的欠款无法偿还。在专案民警找到阿华之前,阿华为了躲避债务长期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

  3

  家中有待拆迁的房子

  年轻的他成了被套路的对象

  母亲去世也没送上最后一程

  24岁的陈海是杭州大江东人,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大学期间陈海开始接触“高利贷”,并欠下了十多万元的贷款,大学刚毕业便已债台高筑。

  为了还钱,陈海想到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就联系了大学借“高利贷”时认识的中介人冯某某(31岁,萧山人)。

  冯某某等人了解到,陈海涉世不深、眼高手低,家里位于新湾的住宅马上就要拆迁,是个理想的“套路”对象,于是同意借款。

  2017年7月初,由冯某某介绍,冀某某出面,俞某某出资,借款给陈海人民币3万元。借款时陈海被要求“一式两份”写2张3万元借条,并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某收取介绍费4000元,陈海实际拿到手的只有6000元,并要求陈海不得向别人借钱。

  在借钱给陈海时,冀某某等人就定了一个“小目标”:先在陈海身上套路10万左右,再一步步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陈海家的房屋拆迁款。

  在陈海借钱后不久,冯某某又介绍他到余某某等人处,以同样的方式借款,写下两张6万欠条,实际到手1万3千余元。

  没多久,冀某某等纠集人手,以陈海违约向他人借钱为由,将陈海带至萧山开发区一幢写字楼内,用电棍电击陈海逼其还钱。

  这还不算完,冀某某等人将陈海带至老家,陈海母亲身体不好,陈海被迫跪在母亲床边,求母亲想办法帮他还钱。

  陈母得知实情后,郁愤交加,差点背过气去。陈家拿不出钱,俞某某等人就将陈海家的户口本拿走。

  摆脱冀某某等人控制后,陈海向萧山城厢派出所报警求助,可报完警之后,陈海却突然消失了。陈海回避警方调查后,冀某某等人不时上门讨债,搅得陈家“鸡犬不宁”,陈母病情愈发严重,而陈海本人又陆续被其他“套路贷”团伙盯上,新增了十多万债务。

  今年1月,陈海的母亲在郁愤中离世,在外躲债的陈海都没能送母亲最后一程。陈家亲朋好友凑钱,帮陈海付清35万余元的债务,四下躲债的陈海终于现身。

  “我害死了母亲,让家里填了30多万的债务窟窿,如今已是走投无路!”痛定思痛的陈海,在今年2月1日,主动来到派出所报案,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恳请民警一定要将害得他家破人亡的“套路贷”团伙绳之以法。

  低息贷款的推销电话、随机分发的贷款广告、小型网贷平台……

  都暗藏玄机和套路

  打来推销低息贷款的陌生电话、马路边随机分发的贷款广告、鱼龙混杂的小型网贷平台……这些都可能是“套路贷”。

  套路贷和高利贷以及一般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大多为团伙化运作,有些甚至成立了公司,还设有经理、财务、业务专员、法务等多种岗位。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房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二是“车贷”。

  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

  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

  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成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三是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的套路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套路贷是怎么“下套”的?

  据警方分析,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

  究竟是那些人在进行“套路贷”诈骗?

  从杭州市公安局打击的情况来看,主要以年轻人为主,本地人外地人都有,一般都有三人以上的组织,采取公司化运作。

  从警方破获的案件来看,这些套路贷诈骗人员,有相当一部分都曾有“放炮子”(高利贷)的经历,也有一些是来自各行各业,比如曾经有一个快递团队,老板发现“套路贷”来钱快,于是整个团队转型干起了这个事。这些公司往往手续齐全,人员架构齐整,披上了“正规公司”的外衣。

  老百姓如何判断、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发现这几个特征就要提高警惕了:

  一、贷款条件特别好。

  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天上不会白掉馅饼。

  二、签的是“阴阳合同”。

  给你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

  三、单方面认定违约。

  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那么八成遇到“套路贷”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今年2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成立"2.09"打击套路贷专案组,集合精干警力,开展全面侦查。

  据统计,2018年初至今,全市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46个,刑拘团伙成员497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8人。

  除了以上的套路,身边还有一些贷款陷阱需要警惕。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