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元注册“马甲车”、暴露乘客隐私...网约车乱象调查

2018年05月14日09:28

来源:中央电视台

  几百元注册“马甲车”、乱收费、暴露乘客隐私……网约车乱象调查

  备受社会关注的空姐乘顺风车遇害案已告破结案。受害人父亲李先生表示,下一步,将追究滴滴顺风车的责任

  嫌疑人投河自尽,滴滴整改,案件并没有划上句号,“我们身边的网约车安全吗”也成为了大家议论的焦点话题。

  "0元叫车""马甲车"……网约车乱象频现

  这起恶性的刑事案件让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就在前一段时间,因为新互联网企业的加入,网约车市场的烧钱大战又重新燃起。一时间,“前3单立减14元”、“0佣金”、“明日打车0元起”这样的宣传语屡见不鲜。

  "烧钱"导致非法客运车辆增多

  3月下旬,美团打车上线,久违的网约车市场再度开始了"烧钱大战"。在"美团打车"低价竞争三天后,"滴滴出行"也加入了补贴大战。补贴带来的效果立竿见影,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非法客运车辆开始增多

  正规平台下10单 竟来了7台"黑车"

  昨天,有记者暗访哈尔滨网约车,在不同网约车平台预约10台车,竟有7辆车不符合运营标准,属于非法运营的“黑车”

  一名“黑司机”还在车上向记者“传授”不被挨罚的窍门,“害怕的话可以晚上7点以后出车,‘执法的’也回家了。”另外,他还总结,如果行程是去停车场等地方就得小心了,封闭的地方最容易被逮住。

  不过也有驾驶员感觉抓着也无所谓,“我买的二手车,才一万多块钱,被抓着,车我就不要了。”

  几百块 轻松注册“马甲车”

  所谓“马甲车”就是,乘客在打车软件上叫的车辆的牌照,和实际来接你的车辆牌照是不一样的。记者的叫车软件上显示牌照为沪D白色轿车,可来的车辆牌照是冀D的车。

  做过网约车司机的小王说,“只要提供一个驾驶证,即便驾龄没满也可以。我没车,路上随便找的一辆车拍的,黄牛随便给弄了个上海的车牌号”。

  据了解,有人专门针对网约车的注册漏洞,通过制造假证,然后递交申请即可。除此之外,也有黄牛专门依靠他人窃取的本地车辆信息,然后卖给一些外地车主使用。

  爽约车、同路不同价等乱象频现

  随着网约车市场日渐扩大,问题随之产生:平台低价竞争,服务却在缩水;号称提升用户体验,维权却石沉大海……

  北京朝阳区白领刘凌讲述,自己经常遇到“同样时间、同样始发地、同样目的地”,却“收费不同”的约车经历,有时10分钟车程账单高达200多元。向平台投诉,也是石沉大海。

  刘凌的遭遇,就是当前网约车消费市场乱象的一个缩影。司机刷单炒信,网约车秒变“爽约车”,车主营运资质不达标、车辆年检不合格,收费价格、充值退费等问题频频出现。

  评价信息曝露用户隐私

  通过检索百度、知乎等网站发现,有多人曝出,滴滴顺风车司机在接单前,不仅可以查到对方几个人,去哪里,甚至还能看到对方的性别、职业、年龄、长相以及之前司机的评价等信息。

▲网友曝出,滴滴司机软件端可看到其他人对乘客的评价

  为何接单前,顺风车司机的软件端会显示其他司机对乘客的评价?开发该功能的初衷是什么?有网友说,滴滴的产品经理是把顺风车当社交软件来做。但这个功能,却在不经意间泄露了用户的敏感隐私信息,为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参考”。

  滴滴平台为什么会允许司机对女乘客品头论足呢?法律专家岳屾山推测,或许是为了由此吸引更多的顺风车车主加入,提高自己的营运能力。

  网约车遇害案 谁来担责?

  如果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生意外,平台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法律专家岳屾山说,在“空姐乘顺风车遇害案”中,滴滴平台早前自述,夜间人脸识别系统失灵,没有甄别出“人车不符”,才导致这起遇害案的订单生成,因此,滴滴平台可能因此过错而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按照我国《刑法》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信息显示,犯罪嫌疑人盗用其父的顺风车账号接单,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其父也将承担部分责任

  需从更高层面监管网约车平台

  最近,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加大了对各大网约车平台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力度。上海市交通委给"美团"开出了首张10万元罚单,并要求美团停止高额补贴的低价竞争方式。

  同时,针对滴滴在上海一直没有取得本地"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的情况,也进行了处罚。不过,上海市交通委负责人也坦言,10万元的罚单对滴滴和美团来说“不在话下”,希望能从更高层面进行制约和震慑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或被列黑名单

  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驾驶员,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发生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