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时有发生,这让保险公司风险隐患不断加大。近日,银保监会对外披露,《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在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中,《办法》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披露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等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与旧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比,新规在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中除了要求披露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近三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还增加了“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目前,保险行业整体上呈现高质量发展,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个别激进公司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等问题。对于内部人控制问题,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表示:将加强对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穿透监管,加强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要求保险公司逐级披露股权结构至最终实际控制人。要加强对自身风险的管控,决不能由“风险的管理者”异化为“风险的制造者”。
有业内人士认为,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不仅会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失灵,完全听命于个别股东,缺乏监督机制,尤其是部分保险公司背后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甚至超过51%,会引起在公司治理、资金运用等方面异常激进,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面临风险。在监管不断趋严的情况下,新规将让神秘的保险公司实控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