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深入长葛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2018年05月20日18:4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申久燕)5月份是全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5月20日,河南银监局深入许昌长葛市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以“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远离非法高利诱骗”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日”活动。该活动为河南银监局联合省金融办、许昌银监分局、长葛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河南银监局副局长李焕亭赴许昌长葛市实地巡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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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在我省依然突出,涉及众多行业领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既是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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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长葛市文化怡园广场通过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宣传展架、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咨询台、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向市民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同时,长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均利用户外显示屏滚动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营业大厅内不间断播放宣传教育片,有效扩大宣传教育受众面,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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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76岁长葛市民陈大爷对大河网记者讲述了老伴遭遇非法集资的经历,幸亏陈大爷在身旁当即呵斥了对方,拉回了老伴,避免了上当受骗。而长葛市民李女士就不像陈大爷这么幸运了,她就是非法集资的受骗者,听信别人许以的高息,损失了两万块钱。当问到参加此次活动的感想,陈大爷建议应该加大宣传非法集资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非法集资的知识和危害,也提醒大家尤其是老年人勿贪小便宜,抵制“高息”的诱惑。

  据悉,当天河南银行业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省各地市多个广场、社区同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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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黄金投资”等理财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骗人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人们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