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月份后,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首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均可根据自愿投保原则,选购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来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障。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试点期为一年,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国铺开,届时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惠泽更多百姓。
问:什么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市面的养老产品有什么区别?
主持人: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计算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负来鼓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现行的一般养老产品没有税收优惠,这意味着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包含了国家福利,使其在费率计算、保障条件等方面都更加优厚,更利于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具体到税优上,《通知》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应该如何选择产品?
主持人: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
从产品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但购买C类产品的参保人年龄被限制为不超过55岁。除终身领取方式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来源:经济日报 本期主持人 江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