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余名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成被告
400多名在校大学生为了购买高档手机去借“校园贷”,却在该还钱的时候声称“校园贷”违法而拒绝还钱。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受理了多起“校园贷”合同纠纷案,400多名大学生因借钱不还成了被告。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却始终没有学生主动应诉。
400多名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
自2017年年末起,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了被告。
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向北青报记者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案,每个案件借款金额都在7000多元。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这些大学生的贷款目的都是拿来购买高档手机。但是,在拿到手机后,这些大学生却不还钱。因此,被诉讼至法院变成被告。
从目前受理的起诉上看,这些借贷的大学生来自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四川、河南等全国多个省市地区的不同高校。
在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曾向借贷合同上大学生所留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但他们却发现不少应诉材料都被拒收。法院还向最早立案的3名江西大学生所在的学校发函,希望校方能督促被告应诉。但开庭时,3名大学生均未应诉。到目前为止,该系列案没有一名大学生主动应诉。
跨省调解仅3名大学生还款
为了维护学生们的利益,法院多次与原告进行协商,经协商,原告同意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
今年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到贵州省贵阳市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双方能通过座谈的方式协商还钱事宜,然而却无一人参加。
黄法官说,因为没人参加,他只能和学校老师进行沟通,并通过老师将他的联系方式和调解方案一同交给被告大学生,希望愿意和解的学生能和他们联系。
最终,有3名被告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这3名学生说,之所以选择和解并还款是因为他们已找到了工作,担心不还钱会因此“丢了”工作。
目前,除了这3名大学生外,再无一名欠款大学生主动联系法官。
学生以“校园贷非法”为由赖账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有不少学生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在网上发帖质疑传票的真实性。另外,还有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讨论“应对措施”。据黄法官了解,不少欠款的学生还存在故意不还钱的情况,并认为,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黄法官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些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国家打击的是高利贷,但如果年利率在24%这个合法的范围内,借贷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刨去利息而言,无论任何借贷,本金都是要还的。从现阶段看来,原告已经同意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这已经是对学生最有利的了。
黄法官表示,如果这些大学生还一直不还款,并消极应诉,缺席审理,那么对他们会非常不利。一旦最终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他们仍不还钱的话,企业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到时候,他们可能会成上“黑名单”的老赖,“如果真的被‘黑名单’记载在册,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他们的个人信用留下污点,连坐飞机、坐高铁、考公务员、注册公司等等这些都会受到限制。”文/本报记者 王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