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披着P2P外衣的集资诈骗

2018年07月23日09:37

来源:光明日报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所谓跑路或诈骗的P2P平台往往与金融创新无关,都只是假借P2P之名实施非法集资。那么,如何识别披着P2P外衣的集资诈骗?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认为,除高息诱惑外,这些平台往往还存在工商信息造假、使用资金池模式、信息披露不透明、包装华丽等特点。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三起有关金融犯罪的典型指导性案例,其中有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周辉集资诈骗案。这位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时不到30岁的年轻人周辉,短短两年多时间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到底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非法集资?怎样识别披着P2P外衣的集资诈骗?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说:“经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我内心逐步形成确信,周辉的行为不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而是假借P2P外衣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非法集资犯罪中性质最为恶劣的集资诈骗罪。”赵宝琦解释说,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因素。

  其一,周辉对投资人进行欺诈,建立资金池,直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监管规定,P2P平台必须坚持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不能自建资金池。本案中,周辉形成了总额达10亿元的巨额资金池,明显构成违法,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

  其二,周辉虚构事实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周辉运用个人账户,共虚构了34名借款人,虚构融资项目、抵押物,欺骗投资人,明显构成违法。

  其三,周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在案证据,周辉主要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用于个人活期储蓄和挥霍,不可能产生足额利润来支持周辉向投资人宣称的年化20%的投资回报。向投资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都是用后续投资人的钱款,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同时,其又花费6600万元购买20辆豪华跑车,花费2800万元购买服饰、旅游等生活开支,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综合以上方面,周辉的行为,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周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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