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的动员会;紧接着,互金协会在北京召开了落实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座谈会。种种释放的信号表明,国家对P2P行业强监管的姿态没有变,行业也仍然被视其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业内人士指出,P2P行业整体仍处于“汰弱留强”的良性发展阶段,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也将初步建立。
整体处于“汰弱留强”阶段
作为舶来品,P2P的全称是Peer to Peer(点对点关系),其实质是将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小微企业,通过信用模型、大数据分析等数字互联网技术,与有资金出借的投资者相连接,并最终促成债务关系的形成。
P2P网贷平台最早在国外出现,而后引入我国,我国的网贷平台最早出现在2006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自2014年开始,P2P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平台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一个月新增平台最高近300家。在行业繁荣的背后,还有包括资金链断裂、兑付困难、平台跑路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
2016年8月,原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单位共同出台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年,由国务院牵头、14个部委共同参与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此,P2P行业告别野蛮粗放的发展模式,正式步入正轨。
根据P2P行业第三方信息发布机构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P2P行业累计平台数量为6183家,仍在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1836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2121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数据变化来看,P2P行业整体仍处于“汰弱留强”的良性发展阶段。
历史数据也表明,平台“爆雷”的情况伴随着行业发展一直存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数据零壹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月均出现问题平台数为88家,其中2015年有10个月、2016年有8个月出现的问题平台数均超过了该平均值。进入2017年后,仅2017年4月和2018年6月出现的问题平台数超过该平均值。而2018年上半年出现的问题平台数为369家,也低于2017年同期382家的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中心主任杨东认为,“爆雷”并不可怕,P2P行业作为传统金融业的有益补充,能够覆盖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支持的领域,有关各方应正确看待行业吐故纳新的发展过程。
避免“踩雷”尤为重要
P2P不是刚性兑付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必然存在相应风险。但是,一些投资风险是可以预见的,因此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踩雷”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不抱“赌徒心态”,不碰“庞氏骗局”。一些非法平台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大行“庞氏骗局”的集资诈骗之实。这些平台并不真正撮合借款人和投资者,而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甚至通过“0元购”的方式让投资者尝到甜头,最后在灯枯油尽之时“清盘跑路”。此外,一些投资者抱着“赚了就走”的心态,明知是“庞氏骗局”却仍以身犯险,最终作茧自缚。
其次,拓展信息渠道,不迷信平台宣传。一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刻意将自己包装为“国资控股”或“国企领投”平台,企图暗示投资风险将由其背后的国企“兜底”。事实上,这些平台所谓的“国资背景”并不可靠,一些宣传内容存在夸大造假成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建议,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多信源交叉核实平台此前的经营情况。
第三,优化资产配置,充分知晓投资风险。记者了解到,一些资金损失较大的投资者始终抱以“刚性兑付”的投资心理,甚至将养老钱、婚嫁金、购房款等资金投入网贷平台,大大提升了自身投资风险。业内专家指出,P2P投资的实质是发生债务关系,因此必然存在还款逾期甚至是借方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投资者需理性谨慎投资。
P2P行业未来仍被看好
7月9日,央行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了题为《乘势而为 坚定不移 坚决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的会议纪要,会议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监管制度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无序发展、生态恶化的局面有所改善。
会议还指出,将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这轮行业变化恰恰让披着普惠金融和P2P外衣的问题平台加速退出了市场。”微贷网创始人姚宏认为,近年来可以明显感觉到P2P行业正在积极向健康可持续的方向迈进,一些大型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了风险控制能力。不少平台已成长为依托科技手段的新型智慧型企业,相应的小微企业和投资者也获得了收益。
有利网CEO吴逸然认为,在国家监管部门和行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P2P行业正经历一段短暂阵痛的改良升级期,这也为未来行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吴逸然建议,有关部门可继续将“小额分散”作为行业改造升级的着力点,进一步优化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职能。
有关专家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新一阶段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需兼顾一些已经“踩雷”的投资者利益,借助互联网法院等新技术、新手段,充分倾听投资者的合法诉求。同时,加快推进合规平台的备案审批工作,让积极的行业参与者有所获,让消极的行业搅局者有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