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郑州出新规,明确房企无证销售将没收违法所得

2018年08月06日09:30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8月4日,记者获悉郑州已发布的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常见的房地产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如开发商无证卖房,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再强制交房、无证施工、违规施工将被罚款……

  《通知》中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据相关规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规定,房企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按照要求,新房交付需要出示“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实际上,在房企交房之时,能完全做到的却少之又少,“交房必维权”逐渐成为常态。

  本次《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6月底,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广州、郑州等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近200次,同比增长65%。

  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对房地产施工、销售、交房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细化了处罚裁量标准,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房地产调控也将越来越严。

  若市民在购房时遇到房企违规销售,可拨打0371-67182966进行举报。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林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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