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评级受警告处分 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1年

2018年08月17日16:46

来源:华尔街见闻

  中国信用评级机构大公评级一日内受到两监管部门严重警告处分。

  今日午后,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经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同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证监会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交易商协会公告表示,在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评级业务过程中,大公存在以下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

  二、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

  因此,经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依据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上述自律处分。

  大公评级于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是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创建者,拥有银行间和证券业两大债券市场,四个国家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国全部债务工具类信用评级资质。

  以下是题为《加强市场自律管理 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秩序》的处罚公告全文:

  经交易商协会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经查,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经两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大公评级上述行为明显违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影响负面,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上述自律处分。

  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应有作用。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为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大公评级的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和合规运行基本要求,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交易商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债券市场稳健发展的系列部署,加强对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着力维护市场良好运行秩序。市场各类主体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和市场责任意识,严守底线、恪守规则,共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稳健有序发展。同时,交易商协会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遵照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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