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治理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 许昌农商银行被罚20万元

2018年08月27日16:4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从河南银监局许昌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许银监罚决字〔2018〕33号)获悉,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治理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健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第六条、第七条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20万元。(吴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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