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开出19张罚单,共计罚款1285万元

2018年09月03日08:32

来源:大河报

  8月31日,河南银监局一连公布19张罚单,涉及洛阳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延津农商行、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焦作解放农商行等19家银行机构,处罚金额合计1285万元。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项来看,19张罚单中,因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被罚的有8家银行;因发放社团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被罚的涉及7家银行。

  其中,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翟建平因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存在的贷款三查严重失职,形成大额不良应负直接管理责任,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合计罚款100万元。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向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以贷收息,罚款20万元。

  因存在理事会长期未换届、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多家社员机构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员工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10名省联社员工瞒报漏报入股社员机构行为、牵头组织发放社团贷款导致社员机构集中度超标等13项违法违规事由,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计罚款560万元;对“瞒报漏报入股社员机构行为”的10名直接责任人员(马春耀、李宪忠、袁军、吕鹏、陈奎、张爱法、李雪峰、张红英、李文斌、赵建恒等)分别给予警告。

  因发放社团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对郸城联社、淮阳联社、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5家机构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郸城联社时任理事长黄玲和时任主任廉改全分别给予警告;对淮阳联社时任理事长李延峰、时任主任张祖军分别给予警告;对鹿邑农商行(原鹿邑联社)理事长邵群和时任副主任张献伟分别给予警告;对太康农商行(原太康联社)时任董事长(理事长)王培学和时任副主任董之奇分别给予警告;对西华联社时任理事长杜加连和时任主任杨维忠分别给予警告。

  因牵头发放社团贷款和向参与行社出具贷款回购承诺函,导致贷款集中度超标,对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焦作解放农商行(原焦作解放区联社)时任理事长夏天中和时任副主任吕公文分别给予警告。

  因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对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此外,对商城联社时任理事长张永耀和时任监事长申光炳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对西峡农商行(原西峡联社)时任理事长宋健和时任副主任杨宏伟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对郏县联社理事长王团锋和时任副主任辛胜利分别给予警告,并处每人罚款6万元;对宁陵联社时任监事长姜双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对商水农商行(原商水联社)理事长尚纪成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高管人员范进领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对时任固始农商行(原固始联社)董事长马福启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监事长李永强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对时任罗山农商行董事长谈波、时任罗山农商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监事长陈诗军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因存在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和参与发放社团贷款,导致集中度超标两个违规事由,对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60万元。同时,.对扶沟联社理事长刘军旗、主任杨永生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对扶沟联社时任理事长王耀同、副主任刘同彬分别给予警告。

  因违规购买信托产品,对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郾城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取消时任郾城联社理事长程红忠3年任职资格;对时任郾城联社主任任保华、副主任蔡川刚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10万元。(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附部分公告截图:

  河南银监局开出19张罚单,共计罚款1285万元

  河南银监局开出19张罚单,共计罚款1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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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银监局开出19张罚单,共计罚款1285万元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