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申久燕)9月13日,河南省金融办发布5条批复公告,取消汝州市恒统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同意2家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1家小额贷款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借款。
具体批复如下:
同意汝州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取消汝州市恒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意见,取消汝州市恒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同意郑州中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1. 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岳勇变更为于静涛。
2. 变更董事、监事、高管。董事长由岳勇变更为于静涛,总经理由岳勇变更为李义松,监事由耿睿宇替换杨振,法律顾问由李万里变更为丁俊丽。
同意安阳市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段金亮变更为张宪胜。
同意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随借随还,各项债务性融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
其中,关于取消汝州市恒统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省金融办共发布了两条通知,分别是《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取消汝州市恒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及《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取消汝州市恒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决定取消汝州市恒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试点资格取消后,该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
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