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不“裸奔”险企和平台亟待提升竞争力

2018年10月09日09:22

来源:中国网

  近日,为期三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到期,而新办法迟迟未出,引起业界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即将“裸奔”的疑虑。对此,银保监会10月1日明确表态,正在加快《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新规出台前,原《暂行办法》仍有效。

  业内专家表示,在治理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保险监管趋严。对于网销平台和保险公司来说,重要的是提升自身的风控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无论如何,新的监管办法一定有利于合规经营、具有较高核心竞争力的网销平台和险企。”

  网销重疾险需过风控和服务关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对政策“空窗期”业务如何运行的疑虑,体现了业内人士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重视和期待。如在产品创新方面,《暂行办法》放开了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等险种的地域限制,促使上述产品在网上热销,但健康险的主力品种——重疾险却没有在此之列,未来该险种是否会迎来放开限制的政策红利,成为关注的焦点。

  “目前网销保险中销量前几名,分别是体现场景化的退运险、意外险和百万医疗险,这些产品大多保费在100元至800元。”保险业资深人士樊友亮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对投保人来说,这个金额在‘见不到人也愿意线上购买’的范围之内,而寿险和重疾险保费较高,投保人购买更为慎重,也更需要代理人服务,因此网上投保率不高。”

  樊友亮进一步表示,近几年,互联网保险的流量红利期已过,获客成本逐渐上升,成为制约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瓶颈之一。“从财务成本看,假设一单意外险500元保费,网销的佣金率为40%,平台能赚200元。但要想获得一个有效客户,平台的获客成本一般在200元以上,加上网销平台的日常费用开支,意味着仅就一单而言,平台基本不赚钱,只能拼流量,做大规模,以此赢得利润。但除了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成熟平台,大规模流量已不多见,不少平台步入较为尴尬的境地。”

  “要想打破瓶颈,一靠提高利差。例如,重疾险的佣金率比较高,多卖重疾险自然能提高收入。二是有效降低获客成本。例如,若能实现客户的批量导入,则有望做大客户规模,摊薄成本。”樊友亮表示,“由此可见,重疾险的确是提高收入的利器,但即便新规放开了该类产品网销的地域限制,这类产品也很难迅速在网上大卖。因为相比其他健康险产品,重疾险的设计更为复杂,投保人需要更完善的服务。举例而言,某地有大量投保人在网上购买了某险企的重疾险,但到了需要服务的时候,由于该公司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无论是从总公司派人过去服务,或是由代理中介机构、网销平台服务,都会大大增加成本。如果服务不到位,投保人的利益又会受损。因此,重疾险能否在网上热卖,本质不在政策限制或险企期望,而在于险企的风控、服务能力能否跟得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的渠道优势当然很重要,但不是全部。“互联网健康保险应放开限制,这会使提供产品的主体更多,促进竞争以及健康险的发展。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开展此类业务,如具备互联网销售、承保、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能力;对客户需求进行及时响应等。”

  “此前,监管把重疾险排除在开放范围之外,可能是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如担心投保中的风险与核保能力以及后期的保全及理赔等服务能力问题。”朱俊生表示,“只要风控能力够格,重疾险在互联网上取消地域限制,对保险公司应该是个好消息。特别是中小主体,目前开设分支机构很慢,影响业务发展与成长。”

  监管趋严倒逼险企和平台升级

  朱俊生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遇到瓶颈,体现为互联网保费收入占比降低,渠道意义上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大多数公司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的绝对规模有限,不利于摊销成本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保费规模下降的背后,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导向正在发生变化。朱俊生表示,2015年前,监管部门倾向于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但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逐步显现,监管逐渐趋严。

  “对于从业者来说,当前互联网保险的确越来越严格,但这也可以理解。目前私募产品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网上基金代销也需要牌照,而互联网保险可谓无差别的ToC端,严监管是必然的。”樊友亮表示,“近期保险中介申请网销资质,都需要写承诺书,一是已拿到全国性的中介经营牌照;二是一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管中窥豹,未来的监管趋势可见一斑。保险行业的核心是精算,需要保持严谨的态度去做业务和服务。险企尤其是中小公司,在互联网保险领域面临机遇和挑战,但无论如何,险企需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包括风控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未来互联网监管将愈来愈规范,险企也好,平台也罢,只顾闷头猛干,一旦出现违规,将给未来发展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从业平台应提前做好准备,严格的监管会带来行业平稳发展,也会奖励合规、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

  不过,朱俊生指出,“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金融有很大不同,没有那么多的乱象,应有所区别,既需要完善规则,也不要反应过度,影响了互联网保险的正常发展。”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