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
■记者 杜雨萌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通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二是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三是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四是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本次《通知》的下发,为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奠定了政策基础,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来看,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保险公司设立的专项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不受之前的“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的监管比例限制。
徐承远认为,从上市公司角度看,能够使其获取优质的长期资金,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此外,险资的入市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间接利好上市公司融资。再从险资自身角度来看,投资此类专项产品是险资拉长投资资产久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收益的一种有效手段。不仅有利于降低险资权益投资方面的风险,也有助于提高险资权益类投资积极性,从而为证券市场带来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预计未来险资入市体量会进一步加大。
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葛寿净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通知》在落实险资入市帮助化解流动性危机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了风险控制。如对管理人资质提出要求,明确了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并且制定了转向产品风险管控措施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险资及其背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前A股市场估值较低、安全边际较高,但此时险资加大入市、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同时,也需进一步做好风险管控。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会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