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控领域风险已得到初步遏制

2018年11月07日08:14

来源:福建日报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一直被视为补齐监管的重要内容。央行近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专题讨论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问题。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集团,其中,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但监管缺失,可能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金融控股公司领域存量风险逐步暴露,金控公司野蛮生长初步得到遏制。另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力争于明年上半年出台,对金控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必要的监管手段。

   对5家金控公司开展模拟监管试点

  报告强调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控”“金融控股”等字样。

  报告将金融控股公司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金控公司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主要集中在第二类金控公司,也就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控公司。对此,今年4月,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推动非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帮助金融机构引入合格股东。

  另外,今年以来选取了5家具有代表性的金控公司推进金控模拟监管试点工作,分别为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其中,招商局集团是典型的央企投资形成的控股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成立时间长,是地方国有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北京金控集团近期刚刚成立;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属于民营金控公司。

  “蚂蚁金服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代表,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旗下天弘基金的规模大,还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蚂蚁金服及其旗下的天弘基金和支付宝这类机构,国际上都没有监管经验,不能用传统的金控监管办法来覆盖,因此选取了上述5家机构作为模拟监管试点,这主要服务于积累监管经验,以使未来出台的金控监管办法能够覆盖到各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

  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报告指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

  除了明确市场准入监管,报告还提出要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为防范资本重复使用,导致出现子公司资本充足但集团资本不充足问题,报告提出,应着眼于集团总体,从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衡量资本充足状况。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控股金融机构有资本补充义务。

  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方面,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防止高杠杆投资,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应当保持在合理比率之内。同时,资本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能以债务资金、理财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控股金融控股公司,严禁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行为,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方面,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清晰,股东、受益所有人结构透明,经营管理能力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明晰禁止性条件,如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严重逃废债务、不配合监管等问题的主体,禁止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

  明晰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为避免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实际控制权、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经营、利益输送等问题,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简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层级,促进股权结构简洁、清晰和透明。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监管。

  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方面,报告提出,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等,建立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确定对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度与大额风险暴露,统筹管理集团的对外授信。此外,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对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以及共用营业设施、营业场所和操作系统等行为予以规范。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方面,报告强调,集团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不能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或消费者权益,不能规避监管或违规操作。禁止反向融资,如所控股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禁止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其他关联方提供无担保融资等。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