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24点刚过,天猫就迅速发布了今年双十一的捷报——2018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全天成交额2135亿元!今年是第10个双十一,10年前第一个天猫双十一,只有27个品牌参加,总成交额不过5000万元,十年时间,总成交额暴增了4000多倍。
骄人战绩背后,一些商家也有担忧:进入2019年,还会不会有这样的热闹?因为再过一个多月,《电子商务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很多商家很困惑,增值税怎么交?以前的要不要补?对于税收的几个百分点就能直接影响生存的电商来说,《电商法》细则至关重要。
有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十二五”末要翻一番,超过4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0万亿元左右,电子商务相关从业者超过5000万人。《电子商务法》如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电商法》实施在即,税收政策成卖家关注焦点
11号凌晨三点,淘宝女装类头部卖家韩先生发了条朋友圈:“收拾一下,回家睡觉”,每年最硬的这场销售仗打完,各平台的商家多少就能松口气了,不过今年有点不一样的是,双十一之后,还考虑另一件大事——《电商法》的实施。
韩先生对中国之声记者说,他认为也是一个好事。你一旦登记注册有证可查,对于平台的规范有好处。这个趋势是变不了的。8月份电商法颁布,然后1月1号要实施,那时候开始,其实很多以公司形式去做电商的已经做好这样准备了。我另一个同行朋友的话跟我说了一句,当时我还印象深刻,就说唉早点收也好,省得担惊受怕的。
不过,担心还是有。对于韩先生来说,未来五十天,有两个问题他最关心。首先是税究竟怎么征收?征多少?以往的还用不用抵扣?
韩先生表示,它的确影响我们的很多环节,你像营改增没法抵扣,好多东西就是我们缺少这种抵扣的项目。比如我们这种卖家是自己设计款,市场定制或者采购面料,这种情况下,那面料那边就提供不了这种增值税发票,那可能我一件衣服甚至是百分之百的按照售价扣掉我的什么人工工资,这些都是有记录的社保,来缴纳这个增值税。
针对一般纳税人,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目前将增值税分为几档,销售货物适用16%的税率,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按照韩先生的经验,从销售往前追溯,即使是这样的头部卖家,包括面料、配件等在内生产资料采购,很多时候没有办法开具发票:
韩先生认为,女装的话,在5000万层级上的话,如果控制好的应该在10%左右的这个利润的。就是说如如果是10%的这个利润的话,如果加上这个税,如果单纯只是拉销售数据来作为征收标准的话,那说起我的公司还要欠债。
会不会针对行业特点来认定进项税额抵扣是一方面,对于淘宝卖家来说,目前也还在积极了解各地的税收政策。
韩先生还有一个顾虑:是不是同时开始缴税?电商它不受地域限制,经营的场所跟我销售的场所是不对等的,越往头部走,这个影响就会越明显,哪怕差百分之几的这个竞争力的损失,都会让你非常受伤。打个比方,我是浙江的一家,浙江开始收税了,江苏这半年先不收,那说不定我甚至都要把注册地重新更改到江苏去。
《电商法》来了,微商经营会受影响吗?
对电商法持观望态度的,还有很多基于社交平台兴起的商家。杨先生与朋友几年前开了一个公众号,没想到坚持下来,累积了不少粉丝,最近半年,他们也开始尝试公众号卖一些小玩意儿,将流量变现。杨先生向中国之声记者介绍,他们是通过公众号里面设立一个电商,通过粉丝转化,电子产品还有一些日用品,都是很微利的比如说像袜子、护颈就那种有趣的小玩意儿,刚刚起步。
即使现在只能算得上小规模纳税人,杨先生也想看看同类商家打算如何应对。
杨先生表示,公司其实之前就注册,然后把做大,那肯定就要做它了,早晚的事儿,我们也在想办法,就是看看其他的同行怎么办,利润很微薄,其他的人其实也差不多的,就是这个价格其实对我们来说是很透明的,到明年的时候看谁先涨价,我们肯定不能百分之百把这个税全扛下来,否则的话没得做了。
按《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其他的所有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又涉及到另一类卖家——自己通过个人朋友圈、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来卖产品的人,该怎么办?
在小红书上,就有用户直接打出了“电商法实施之前,大量甩货”的标签清库存。焦女士是一名韩语老师,平时比较清闲,近几年来一直在朋友圈卖水果及燕窝等产品。焦女士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公司根据不同的种类税率可能也不同,因为我本来就是个个体,我注册个体户的话,纳税比较少的话,我还有这个劲头做下去。微商跟电商的规模也不一样,能够真正完善这个体系,按照实体的规则来规范的话,其实也还好。
专家释疑:《电商法》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是让行业走向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电商法》中对商家义务的约束,也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阿拉木斯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像抖音微信微商这样的一些新的业态都是,只要是网上的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这样一些活动,那么它都应该适用电子商法的,在立法技术上有一个技术中立的这样的原则。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规范的经历,不能满足这种法律要求的
经营活动,肯定会面临着淘汰。对行业来说,我们叫又好又快发展,是健康发展。
在目前细则或解释性文件还未出台的情况下,阿拉木斯认为,正常经营的商家实际上也不用过于担心,在一些税收的抵扣及缴纳上,我们国家此前都有先例:
阿拉木斯认为,电子商法在税收这个问题上变化并不大,它有一条非常明确,电子商务可以依法享受优惠,但是也必须依法纳税。它更像是一个原则性的表态。针对电商这个领域要具体实施的话,我认为还是确实是应该有一些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以前计算机软件行业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他在增值税抵扣的时候,由于好多都是人工的一些成本,所以他没法抵扣增值税。我们专门就是有一个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在解释性文件中要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关键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应,才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