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办法将全面实施

2018年12月21日08:16

来源:中国网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0日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请表和报送资料,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

  公告明确,为了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考虑到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介绍,采用累计预扣法,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一方面,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无需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樊勇表示,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