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生效的电商法规定 网购物品晚到卖家需担责

2018年12月26日19:09

来源:扬子晚报

  网购之后,迟迟收不到快递,心情确实很糟糕。与卖家沟通时,卖家“甩锅”给物流,物流还会有其他说辞。在2019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卖家必须按照自己承诺的方式和时限向买家交货,同时货物在买家接受前的风险和责任都由卖家承担。

  电商法减轻买家网购风险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很多内容作出规范,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消费者在电商网站上浏览、寻找、查看、比对,最后下单、付款、等待收货,其实是在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买卖合同的过程,订单记录可视为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证明。

  对于新规中的这一规定,曹磊认为,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加大了卖家的责任,减轻了买家网购的压力和风险,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卖家觉得自己的承诺很难达成或者难以实现,就不要在自己的服务中作出类似的承诺或者与买家达成自己做不到的约定,否则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

  买家可自行选择快递,但风险自担

  通常的网购,都是实体货物的买卖,大都采用快递物流的方式交付。电商法明确规定,由卖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卖家可以根据与快递物流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来分析自己的实际责任承担,如果货物的损坏问题是由于快递物流企业造成,那在赔偿了买家损失后,向快递物流企业追偿。此外,业内人士建议,卖家可以给自己配置合适的货物运输保险,来转移自身的风险,保护经营成果。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电商法规定,如果买家选定自己要求的快递物流企业,则卖家不需要承担前述条款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业内人士提醒,虽然买家对于快递物流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和喜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任何货物损失的风险可能都需要买家自己来承担。

  “我们这里提供多家快递公司,你选择哪家?”未来在网购时,卖家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意味着买家自己承担风险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相关人士提醒,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有自己承担运输中货物风险的可能性。对于买家而言,建议对于非特殊类货物尽量不要自行选择和指定快递物流企业,而应按照卖家的通常做法操作。对于坚持指定快递物流企业的买家,建议买家及时购买货物运输保险,通过保险的形式来转移货物运输的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