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授信等事由 河南两家农商行分别被罚30万元

2019年02月28日13: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月28日,记者从河南银保监局获悉,新乡银保监分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分别对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未按照“穿透”原则对最终用款企业实行统一授信,造成授信集中度超标。

  新乡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30万元。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李新月。

  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形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个人按揭贷款;授信管理不到位,对集团客户未进行统一授信;发放个人商用房贷款用于购买期房。

  新乡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第二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30万元。

  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陶涛。


编辑:申久燕  审核 :卢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