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个月万能险保费近5千亿元 同比大增40%

2019年05月29日09: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人身险公司代表万能险保费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收入达497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544亿元,大幅增长40%。

  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汪波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万能险增长较快说明其有市场需求。作为一种投资型保险产品,万能险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资属性。对投保人而言,万能险投资收益率最低为产品最低保证利率,即投保人有保底收益。从目前的理财渠道和理财市场来看,投保人选择万能险,可谓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方式。

  万能险保费增速最快

  从前4个月人身险公司经营情况来看,4月末行业总资产为15.36万亿元,原保费收入1.52万亿元,同比增长17.11%。

  从人身险公司的各大险种来看,前4个月,人身险公司寿险业务收入1.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1%,业务占比79.13%;健康险业务收入2732亿元,同比增长34.56%,业务占比18.01%;意外险业务收入435亿元,同比增长21.51%,业务占比2.87%;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4976亿元,占比25%,同比增长40%。

  不难看出,今年前4个月,万能险保费增速成为各大类险种中增速最快的险种。在业内人士看来,万能险增速较快,除市场需求等因素之外,也与各险企的保费策略、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有关。

  2017年10月份“134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落地后,监管明确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险和投连险等规定更是对万能险的增速产生较大影响,万能险增速一度回落。

  但进入2018年,万能险保费增逐渐回暖,数据显示,2018年人身险公司累积实现万能险保费7954亿元,同比增长35%;从单月保费同比增速来看,去年四季度万能险增速回升明显:单月保费同比增速均在40%以上,增速明显提升。今年以来,万能险保持了这一增速。

  从行业万能险近两年的占比来看,代表万能险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在规模保费中(原保费+万能险+投连险)的比重则由2017年的18.18%提高至2018年的23.02%。今年前4个月,该比重提升至25%。

  万能险之所以“万能”,主要是因为它兼具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属性。其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风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万能险“万能”还因为它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以后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长江证券研认为 ,“2018年-2019年在疏导信用环境、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监管引导保险资金加大长期股权投资、服务民营经济,万能险账户具有的收益率较为灵活的属性或契合这一特性。万能险账户在资金端和资产端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综合2019年的投资环境和产品环境,万能险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契机。”

  险企万能险策略各异

  尽管今年前4个月,人身险公司万能险出现较大增幅,但不同险企的万能险发展策略却各异,万能险保费增速也出现分化态势。

  虽然银保监会暂未公布今年前4个月各险企具体的万能险保费收入,但同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有46家寿险公司万能险保费出现正增长,23家出现负增长。正增长的险企中,有21家险企万能险保费增速超过100%。

  实际上,万能险产品本身的灵活性也让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能灵活考虑,保险公司既可以强调它的保障属性,也可以强调它的投资属性,因此目前市场上关于万能险的产品非常丰富。

  对保险公司来说,在大量销售万能险产品带来保费收入的同时,需要计提较多准备金,对股东资本消耗大,受到股东资金支持力度大的公司能维持对最低资本金要求,保持偿付能力充足。而资本金无法及时补足的公司,则无法继续扩张万能险市场规模,甚至偿付能力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此外,部分险企为吸引更多万能险保费,产品收益率不断升高,其盈利方式是通过投资端的投资收益对承保端的“结算费用+综合成本+渠道费用”进行兑付来实现收益,这就使得投资端进一步承压。

  基于此,近两年来,随着监管强化对中短期产品的监管以及各险企深化转型,不少险企推动万能险长期化。有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销售的万能险与此前几年密集举牌上市公司的万能险产品在整体存续期方面不同。

  当然,个别险企还存在万能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现象。如,近期银保监会表示,和谐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不符合护理保险产品本意。

  因此,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切实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保险产品开发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也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产品定价应当审慎、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以形式上的合规掩饰实质上的违规。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