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过期”了 还能延期吗?
按规定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 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手中的预付卡过期了,很多人就乖乖地将其作废扔掉。不过,近日广州市民吴先生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投诉称,手里有17张自助餐券过期了,餐厅不给延期使用,虽然当地消委会出面协调了,但是餐厅依然拒绝使用。于是,吴先生这两天委托律师向餐厅发出了律师函,又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报料,最终餐厅同意可以延期使用过期的自助餐券。
案例
近2000元自助餐券过期 餐厅经交涉后才答应延期
广州市民吴先生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介绍,去年底,位于佛山的家门口新开了一家美爵酒店,酒店还提供自助餐,吴先生一家还挺开心的。而且,当时该酒店微信商城推出了团购优惠,单张自助晚餐券109元,于是,他和太太分两次购买了30张单人自助晚餐券,还送原装进口红酒1瓶,两次消费金额共3270元,此后吴先生陆续使用了其中13张券。
不久前,吴先生一家再次到美爵酒店使用自助晚餐券消费时,被餐厅经理告知餐券有效期只有半年,现已过期,拒绝使用。记者算了一下,17张券的价格为1853元。
吴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后,工作很忙,于是去的次数就少了。虽然微信商城后台标有“2018-10-26至2019-04-25”字样,但吴先生没想到时间过得这么快,自助晚餐券还没花掉一半就过期了。
吴先生表示,在其他餐厅或商场,都用过预付卡,过期了都能申请延期,为什么这家餐厅就不能。随后,吴先生找到了当地消委会出面协调,但是美爵酒店依然坚持拒绝延期使用或退款。
吴先生觉得餐厅违反了相关法规,于是委托律师向餐厅发出了律师函。
就在上周五,餐厅主动给吴先生致电,称可以延期,不过又称目前自助晚餐券涨价了,要补差价。但是吴先生认为,餐厅无理,还处处刁难。
上周五,记者致电该餐厅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解释称,之所以对自助晚餐券设置使用时间限制,是希望客户尽快使用。不过,经与上级汇报,已同意给吴先生延期使用,不过希望吴先生也能补差价。
“由于食材的升级,比如增加了龙虾等,上个月我们已将自助餐的团购价从109元上调至139元。”该负责人补充说明道。
不过,该人士最后表示,将尽量满足吴先生的要求,对其17张过期的自助晚餐券进行延期,也不需要补差价。
规定
发卡人应提供预付卡过期激活换卡服务
“不退还预付款或拒绝延期使用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锡群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外,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美爵酒店自助晚餐券使用期限只有半年的规定已违反上述规定。”林锡群表示。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也表示,预付卡设置有效期,而且对超过有效期的不提供延期或退款服务的,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者向商务部门举报。
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市场调查
不少商家提供延期服务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查阅广东省消委会相关案例也发现,对于预付卡的投诉更多是集中在商家跑路,预付卡的钱打水漂。但关于预付卡过期的投诉并不多。
其中,有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其于2017年2月通过广州市尚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购买预付卡,并登记了用户名和电话号码。在付款后被告知该卡有一年的使用期限,若过期后卡内余额还未消费完毕,余额将不再有效,如其想继续使用卡内余额,可在到期后充值数百元续期。
刘先生认为商家在销售前并未说明有效期,与商家协商退款,但对方拒绝,只愿为其多加一年有效期时间。刘先生随即向消委会投诉。经协调,商家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取消了对消费者预付卡使用有效期的限制。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指出,本案中,刘先生购买的预付卡属于记名卡,美容美发店不应设定有效期。且双方合同已然生效,在此之前,商家并未告知刘先生预付卡有使用期限,该使用期限的限制不属于双方合同的约定内容,美容美发店未能依法依约提供服务,刘先生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记者调查还了解到,包括广百、友谊、摩登百货、华润万家、永旺、广州酒家等不少商家对预付卡过期均提供延期服务。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表示,生活中,很多经营者都为预付消费设定有效期,这种使用期限的限制,属于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减轻自身的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消委会提醒,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