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退回”的赠品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六合区某大型家电商场柜台购买了一台冰箱,但是没用多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商家售后检测,确属质量问题,商场也同意给予退货处理。但是当王女士准备领取退款时却被告知,需要一并退还购买冰箱时附赠的赠品烤箱才能退换全额。王女士一听傻了眼,烤箱已经送人了,无法退还给商家。
因为无法退还烤箱,商场据此要求王女士承担烤箱的市场价损失;但是王女士认为,这个烤箱是赠品是赠送的,不应该退还;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向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退货需退赠品
经工作人员核实,目前我国《新消法》中并未对赠品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解释,商家如果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为条件的有条件下赠与,则这种赠与是依附于买卖合同,当买卖合同撤销后,赠与合同也随之撤销。因此赠品其实是双方买卖合同延续的一部分,是商家附条件赠与的物品。
随后,工作人员依据公平交易原则及合同法向诉求人解释,依据三包规定,如果王女士是选择换货或维修,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继续有效,就无需退还赠品。但是由于王女士是在7天内依据三包法选择退货,商家有条件下的赠与也随之撤销,王女士应该将赠品一并退回。经协调沟通,王女士最终退回了烤箱,商家检查后,全额退还了王女士7500元。
赠品质量问题也可维权
消费者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在7天内选择退货,赠品在合理使用范围,商家是不得以赠品已使用为由拒绝商品退货,同时也不得收取赠品费用。但是假如发生赠品被破坏、遗失等情况的话,经营者是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赠品所标明价格的赔偿的。因此综合来说,赠品的使用和损坏是不影响商品退货的,但是在消法规定的退货期内,消费者应慎重对待赠品尤其是对于标价较高的赠品,需要有所警惕,切勿随意处置。
过去这种附赠式促销,商家利用赠品吸引消费者下决心购物,由于赠品是计算在商品成本价格之内的,既要送赠品,又要体现商品价格优势,赠品成本就需要控制,而质量就会被商家忽视,大量低劣、瑕疵的赠品也随之充斥市场。而消法对于赠品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所幸的是,依据最新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终于明确规定,“商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这就给了消费者维权的利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一样可以维权。
最后,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赠品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千万不能本末倒置,高价赠品固然诱人,但是否值得需要理性判断; 购买商品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理性地进行选择,避免因为赠品冲动消费; 购买商品后,在退货期内,尽量保持赠品完好,避免由于赠品原因,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