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从该征求意见稿看,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严重失信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未成年人不在其列。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除了在规定渠道发布黑名单相关信息、有选择公开重点关注名单外,网信部门将同有关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