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

2019年10月14日09:25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10月12日,银保监会起草《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办法》全文共计9章99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办法》明确,银保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银行业机构经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应当由银保监会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其他应由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方面,《办法》指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依法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