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宣布:公司根据银保监会文件精神,针对《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等六款产品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以助力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为广大客户带来更全面保障。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保险行业的爱与责任。
本次进行了责任扩展的产品共计六款: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健康百分百D款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D款重大疾病保险。
以上产品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释义见文尾),泰康人寿将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针对进行了责任扩展的六款产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该产品保险责任扩展前的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无等待期。
对于六款扩展了新冠病毒保险责任的产品,如客户有任何疑问,皆可以联系相关保单服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2详细咨询。
释义: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17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重型”以及“危重型”的定义如下:
1.重型: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a)呼吸窘迫,RR≥30次/分;
b)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c)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2.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a)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b)出现休克;
c)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