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厅长刘世伟:支持企业复工 做好就业服务

2020年02月18日09:4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逯彦萃)

  日前,全省各省辖市均制定了行业复工时间表,相关企业有序按下“开工键”。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如何为企业复工做好人力保障?复工后如何帮百姓端稳饭碗?针对公众的关切,2月14日,记者专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世伟。

  问: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用工问题摆在面前。一边是工人“出不去”,一边是企业“缺人手”,我们采取哪些措施,让工人平安返岗,帮企业顺利复工?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们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

  一是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本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用工情况及用工需求,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清单,进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动态发布各地开工情况、用工需求以及省内外复工复产企业对员工返岗要求,避免外出务工人员盲目流动。

  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应答群,全力确保重点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劳动用工。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三是有序组织员工返岗。对省内企业跨区域用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所需员工进行健康筛查,协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点对点”输送。建立省际合作机制,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主要劳务输入地人社部门、用工企业密切联系,强化协同合作,共同做好农民工返岗工作,确保符合输入地疫情防控要求,杜绝疫情传播。

  问:对于暂时不具备返岗条件的人员,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

  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对于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人员,推荐其通过线上平台“预订”岗位。当前我省正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收集、发布岗位需求和求职信息,推动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线上对接洽谈。

  各类劳动者也可通过河南终身职业培训服务平台、河南职教中心平台、郑州金蓝领网络大学等线上平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引导因疫情防控一时不能外出的农民工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等就地就近就业。

  问: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表示“很受伤”,我们如何援企稳岗帮职工端稳“饭碗”?

  答:在促进职工安全、有序返岗的同时,我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岗位。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暂时困难、恢复有望的企业,延长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加大培训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特殊时期运营补贴。

  缓交社保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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